10月2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修訂草案規定,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的全過程負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修訂草案規定,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的全過程負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