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新規
由國土資源部出臺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范圍、掛牌出讓截止期限、繳納出讓價款和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等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名稱、空間范圍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等做出了明確界定。根據物權法的相關條款規定,明確將工業用地納入招拍掛范圍。同時,規定還對掛牌出讓截止、繳納出讓價款和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等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修改。
“生態住宅”有了明確標準
從11月1日開始,“生態住宅”將不依照開發商的標準隨意界定。在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生態住宅(住區)》中,對房地產開發各個環節的住宅節能、環保指標作出明確規定。
技術要求規定,“生態住宅”標準主要包括場地環境規劃設計、節能與能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住宅區水環境、材料與資源等5個方面,技術要求對這些方面均做出明確規定。同時,技術要求還規定,除需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外,綠地本身的綠化率必須大于70%。
北京市頒布社區保安行事準則
作為首部專門針對物業保安服務質量的地方標準規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物業保安服務質量要求》已于1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對從業標準、履行職責及崗位紀律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要求規定,在社區發生物業糾紛后,保安人員禁止以任何形式參與糾紛,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打罵服務對象,不準脫崗、空崗、睡崗,不準遲到、早退,在崗位上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項,不得干擾業主正常生活;保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執行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任務,對發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災害事故,應及時報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嚴格執行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防范措施,如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隱患,須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
黑龍江省立規促進散裝水泥發展
為了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同時減少環境污染、保證工程質量,黑龍江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頒布的《黑龍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共有31條,其對水泥散裝率和散裝水泥使用率的目標、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期限和禁止攪拌砂漿的起始期限、預拌混凝土和砂漿企業利廢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陜西省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
為了進一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陜西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對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的設計和驗收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當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辦法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并依此在項目設計中編制安全專篇,遞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福建省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使用
已于1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的《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應該逐步向農村推廣,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盡量減少使用黏土制品。同時,辦法還明確規定,福建省設區市城市市區、縣(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從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實心黏土磚,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空心黏土磚。
辦法要求,凡是企業利用廢棄資源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并達到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且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后,可享受優惠待遇,最高可免征5年的企業所得稅。
達州市開發住宅樓盤必須配建7%經適房
在1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達州市開發住宅樓盤配建經濟適用住房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四川省達州市轄區內所有投資商品住宅開發的建設項目,必須按不低于所報建設項目總套數的7%%的比例提供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
辦法要求,開發樓盤在取得出讓土地后,必須與行政區劃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各開發樓盤均應按合同約定,足額提供配建經濟適用住房,所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擅自向社會銷售。開發項目向政府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其驗收標準與同項目中的其他商品房一致,其套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開發項目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不得進行上市交易,在住滿5年后,確需交易的,由政府按原出售價扣除折舊(折舊年限為30年)費用后進行回購,且該購房人不得再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多項行業標準及國家標準也正式施行
2007年11月1日起,建設部發布的《鋼塑復合壓力管用管件》、《城市客車外置式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臂》、《城鎮供熱預制直埋蒸汽保溫管管路附件技術條件》、《結構用高頻焊接薄壁H型鋼》、《建筑內外墻用底漆》、《銅分集水器》、《建筑對象數字化定義》、《鋼結構超聲波探傷及質量分級法》和《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作為行業標準開始施行,《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作為國家標準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