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前宣布該縣從2006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并發布了該辦法的內容,其中包括在下列區域范圍內,一次性混凝土用量超過10立方米以上或工程總用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原則上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武康鎮城區區域范圍內(含開發區);乾元鎮城區區域范圍內(含工業功能區);新市鎮城區區域范圍內(含工業園區);鐘管鎮城區區域范圍內(含工業功能區)。
該辦法還規定區域外的建設工程,有條件的也應推行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隨城市規劃的擴大和預拌混凝土的發展,由縣發改委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調整。
該辦法還規定區域外的建設工程,有條件的也應推行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隨城市規劃的擴大和預拌混凝土的發展,由縣發改委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