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新銀行統籌主辦的國產實業建設集團DBU & OBU(GREAT SMART LIMITED) 五年期5000萬美元聯合授信案,於24 日上午舉行簽約儀式,由臺新金控總經理陳淮舟及國產實業建設副董事長陳哲雄共同主持。此一聯貸資金將作為國產實業大陸建廠之用。
此次聯貸案由臺新銀行統籌主辦,參貸銀行包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臺北富邦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華僑銀行等,總計8家金融機構踴躍認貸。
本次聯貸資金主要用途是作為國產實業建設集團子公司---GREAT SMART LIMITED百分之百投資的國產實業(福建)水泥有限公司,於福建省龍巖市設立的180萬噸旋窯水泥廠之建廠支出。
該建廠投資案於2004年8月經我經濟部投審會核準,并於同年底經大陸主管機關核準設立,預計2006年第四季投產,由於此案系國產實業建設集團大陸發展計劃一個新的里程碑,此次籌組聯貸,受到金融業界的高度肯定與支持。
國產實業建設自2002年起積極布局大陸,當前在大蘇州地區已有6個預拌混凝土廠與1個基樁廠,在陸續營運後生產規模持續擴大,中長期并規劃將大陸投資事業股票在香港上市。
[相關鏈接]:
1. 公司創立于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公司名稱為國產水泥加工廠,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設臺北廠于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三十三號。當時以引進新技術,制造電桿、基樁等水泥制品為主。以配合政府實施第一期經濟建設計劃,擴展電力、電信等公共設施之需求。嗣隨著工程技術之進步,于民國四十九年采用預力先拉法,制造空心預力混凝土電桿、基樁。
2. 民國五十四年鑒于國內各項建設之突飛猛進,為應時代之需,于臺北廠設立全國首創之預拌混凝土設備乙套,采用自動控制及自動計量之產制方式,其產品質量之穩定性,深為建筑界重視與贊許。
3. 民國五十五年于高雄市建國路設立高雄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以供應大高雄地區各項建設之需。
4. 民國五十八年本公司改組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并增設營建部門,以掌理委托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店鋪大樓等之出租、出售業務為主,俾向經營多角化發展。
5. 民國六十七年于臺北縣樹林鎮設立樹林廠以高壓養生設備生產預力混凝土電桿、基樁及其它水泥制品,且于民國七十年將臺北廠之預力制品之設備移轉至樹林廠,以利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產量,充分供市場之需。
6. 民國六十八年因應高雄市發展,高雄廠改設于高雄縣大寮鄉,后改稱鳳山廠。
7. 民國七十一年于苗栗縣公館鄉設立苗栗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以供應苗栗地區各項工程之需,該廠于七十八年移設銅鑼鄉。
8. 民國七十三年于苗栗縣三義鄉設立三義分廠,生產預拌混礙士及砂石,以提供苗栗、臺中等地區建設之所需。
9. 民國七十五年承購苗栗縣竹南鎮之中國石棉瓦工廠,改稱竹南廠,生產水泥浪板及平板。
10. 民國七十六年于新竹縣竹北市及高雄市鼓山區分別設立竹北分廠與中華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該地區市場之需。
11. 民國七十七年于桃園縣平鎮市設立中壢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桃園地區市場需求。
12. 民國七十八年先后于臺南縣永康鄉及嘉義縣民雄鄉分別設立臺南廠與嘉義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臺南、嘉義地區預拌混凝土市場。
13. 民國七十九年分別于新竹市及高雄市左營區設立新竹廠興高雄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區域市場之需。另鑒于北部砂石貨源日漸缺乏,于宜蘭縣員山鄉設立宜蘭砂石廠,藉以提供本公司北部各廠所需。
14. 民國八十年興建于臺北市鄭州路之國產大樓竣工,總公司并遷至該址。
15. 民國八十二年于高雄市小港區設立小港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以供應該地區市場所需。
16. 民國八十三年于基隆市及桃園縣八德市設立基隆分廠及桃園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地區市場所需。
17. 民國八十五年于臺北縣八里鄉、樹林鎮、臺南縣鹽水鎮、云林縣斗南鎮,分別設立八里分廠、樹林分廠、新營分廠及斗南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區域市場需求。中華分廠因市地重劃之故裁撤。
18. 民國八十六年于桃園縣蘆竹鄉、高雄縣仁武鄉、臺中縣龍井鄉及大肚鄉、宜蘭縣員山鄉、花蓮縣吉安鄉,分別設立蘆竹分廠、仁武分廠、臺中廠、大肚分廠、宜蘭分廠及花蓮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區域市場需求。
19.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于桃園縣龜山鄉設立林口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區域市場需求。
20. 民國八十九年于臺北縣土城市、苗栗縣通霄鎮、嘉義縣太保市、臺南縣善化鎮、高雄縣湖內鄉,分別設立土城分廠、通霄分廠、嘉太分廠、大湖分廠及新市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區域市場需求。
21.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于高雄縣仁武鄉設立高楠分廠,生產預拌混凝土,供應區域市場需求。
22.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開始于大陸蘇州地區投資設廠,目已有甪直管樁廠及甪直、常熟、太倉、吳中、吳江、昆山等6個預拌混凝土廠。
(預拌混凝土廠全省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