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有媒體刊登題為“ST獅頭大股東承諾變空頭支票,被指刻意隱瞞資產瑕疵”的文章,有股東提出質疑,ST獅頭股改時大股東刻意隱瞞注入資產的瑕疵,從而導致股改承諾變成空頭支票。
經與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核查,公司在2007年股改期間,礦山開采權證的辦理因政策的變化,辦理手續也發生變化,但并不影響其正常開采。2007年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發〔2007〕4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精神,堅持有償使用、優化配置資源的原則,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意見下發前通過行政審批無償取得采礦權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以資金方式或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以折股方式向國家繳納采礦權價款,實行有償使用。
因新政策的出臺,正值公司股改期間。公司股改結束后,根據太原市西山地區綜合整治進行區域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的安排,太原獅頭集團集團公司一直主導股份公司的搬遷事宜。生產線的選址也歷經周折。從太原周邊的陽曲、古交,先后組織了新址勘察,2009年經反復論證比較,認為新生產線不宜在陽曲等境內建廠,搬遷新址改選在太原市萬柏林區化客頭村石槽溝,但在方案論證中,由于該選址道路無法滿足大型水泥廠原料及水泥運輸的要求,且因涉及利用外資修路收費償還無法改造,2011年6月經太原市規劃局批準,搬遷新址最終確定在現址,即大臥龍西銘石灰巖礦區工業場地內。
因公司新生產線選址直至2011年6月才最終確定,集團公司在此期間未繳納礦山資源價款,并不是因為刻意拖欠,而是水泥廠建設必須首先根據礦山資源的情況。在公司新廠址未確定時,先實施礦山注入的承諾,若選址有變動,該礦山資產只能成為無效資產。因此自2009年11月開始,太原獅頭集團原有采礦許可證未辦理,現正上報山西省政府審批中。
目前新生產線的一期工程已進入設備安裝調試階段,投產在即,太原獅頭集團公司正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延續登記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實施股改時將其所擁有的與獅頭股份主營業務相關的礦山資源擇機轉讓給獅頭股份的承諾。
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本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