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建設系統質量安全工作部署和《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質安[2011]105號)的有關要求,2011年12月14日,合肥市質安站對安徽宇翔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進行了生產質量檢查。
檢查中發現安徽宇翔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實驗室管理混亂,實驗儀器設備超過檢定日期,混凝土試塊標養室溫濕度控制失靈,操作臺未嚴格按照實驗室配合比通知單的配比數據進行生產,原材料進場檢驗嚴重缺失等質量管理問題。
現場抽檢一組設計值為C40的28天齡期的混凝土標養試塊,抗壓強度值分別為36.5MPa、36.2MPa、37.6MPa,達不到設計強度等級。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和《合肥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及《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質安[2011]105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安徽宇翔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檢查中發現安徽宇翔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實驗室管理混亂,實驗儀器設備超過檢定日期,混凝土試塊標養室溫濕度控制失靈,操作臺未嚴格按照實驗室配合比通知單的配比數據進行生產,原材料進場檢驗嚴重缺失等質量管理問題。
現場抽檢一組設計值為C40的28天齡期的混凝土標養試塊,抗壓強度值分別為36.5MPa、36.2MPa、37.6MPa,達不到設計強度等級。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和《合肥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及《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質安[2011]105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安徽宇翔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