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集團現有6 間附屬公司在香港上市,各董事會建議通過執行貸款總協議,已獲準向系內公司借出及借入短期款項,正安排尋求獨立股東批準。
目前該6間公司,包括華潤置地(1109)、華潤創業(291)、華潤電力(836 )、華潤水泥(1313)、華潤燃氣(1193)及華潤微電子(597),各自負責為其業務安排融資及調配流動資金的獨立財政營運,該營運基準維持不變,但建議如獲實行,將為各公司的管理現金資源提供更大靈活性,建議不限于6 間公司,華潤集團及其控股公司華潤股份均獲準根據該等安排借款。
盡管已訂有貸款安排,而貸出款項的主動權在貸款人,貸款安排并非貸款義務。貸出款項僅作短期營運資金用途,最長期限6 個月,于貸款人發出10 日通知后償還;該等資金不會投資于獨立第三方發行的債券或股份,除傳統的套期保值及掉期外,不會投資或買賣衍生工具,借款人不提供資產抵押,將由華潤集團或其控股股東華潤股份擔保,或由借入款項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擔保。
采委托形式母任擔保
貸款總協議分為港元及美元貸款,以及人民幣貸款。兩項協議原則性維持,只是若干條款有別。港元貸款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若干,但不低于同系公司及相若的企業向銀行借取款項所支付的利率,亦不低于貸款人于一間銀行及金融機構所得的存款利率。美元貸款利率則以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加若干計算,其他與港元相同。
人民幣貸款的委托代理商,是珠海市商業銀行及華潤信托(兩者均為華潤股份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貸款人及借款人均是中國注冊成立公司,由華潤股份出任擔保人。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不時準許的相關貸款利率,不得低于華潤股份或相若企業向銀行借取款項所付利率的95%,亦不低于貸款人向銀行或金融機構所得的存款利率,委托代理費用先向貸款人收取,但由借款人付還。
貸款以委托貸款形式提供,根據安排,貸款人向委托代理存入相關款項,由委托代理向借款支付相關款項,貸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倘若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華潤股份(擔保人)就協議向委托代理或貸款人付款,則借款人的上市公司將盡最大努力,促使借款人迅速付還相關款項予華潤股份,包括由上市公司向借款人注資或提供股東貸款,以償還相關款項。
擔保人華潤股份或華潤集團,在其本身市場均被視為財務狀況毋容置疑的借款人。華潤股份是中國債券發行人,聯合資訊評估對其長期信貸評級為AAA 級。
2009 年總資產3622 億元人民幣,現金及銀行結余522億元人民幣,資產凈值1353 億元人民幣,純利63 億元人民幣,經營產生現金流量279 億元人民幣。
華潤集團2009 年總資產3961 億元,現金及銀行結余549 億元,資產凈值1671 億元,純利98 億元,經營產生現金流量300 億元。
華創料為最大貸款者
各公司按其現金資源評估,厘定其未來3 年的可貸款上限,華潤創業上限由60 億元至72 億元(6 月底現金及銀行結余143 億元),其次為華潤電力2011 年上限17 億元,華潤置地為15 億元,華潤水泥4 億元,華潤燃氣及華潤微電子各3 億元。
預計華潤創業將是該等安排下最大的貸出款項人,因其現金產生周期及資本投資要求有別,鑒于其零售業務亦帶來龐大的現金流入,促使華潤創業推進該等建議。需要再強調的是,該等安排純為短期現金資源,與其實際總借貸不一定有關。但華潤水泥、華潤燃氣及華潤微電子已與外間的金融機構訂立貸款協議,向上市集團外任何公司貸款受限(相信同系公司視作非上市集團直屬),未經金融機構同意,將不會根據協議貸出款項。該3 間公司可供貸出款項不多,或將以貸入為主。
該項系內公司內部借貸,看來是為華潤創業而設,有利于華潤創業,過多的短期現金資源,只能用于銀行短期存款,但貸予同系成員,其利率必然高于存款,相當于收高息。同系成員并無增加負擔,且獲控股公司擔保,毋須抵押資產,相信亦無其他附帶條件,如有需要,應樂于向華潤創業貸入款項,也反映華潤創業力求提高利潤的策略,是管理層的努力。盡管難料可增加多少利潤,但控股公司推動建議,那便樂觀其成。
目前該6間公司,包括華潤置地(1109)、華潤創業(291)、華潤電力(836 )、華潤水泥(1313)、華潤燃氣(1193)及華潤微電子(597),各自負責為其業務安排融資及調配流動資金的獨立財政營運,該營運基準維持不變,但建議如獲實行,將為各公司的管理現金資源提供更大靈活性,建議不限于6 間公司,華潤集團及其控股公司華潤股份均獲準根據該等安排借款。
盡管已訂有貸款安排,而貸出款項的主動權在貸款人,貸款安排并非貸款義務。貸出款項僅作短期營運資金用途,最長期限6 個月,于貸款人發出10 日通知后償還;該等資金不會投資于獨立第三方發行的債券或股份,除傳統的套期保值及掉期外,不會投資或買賣衍生工具,借款人不提供資產抵押,將由華潤集團或其控股股東華潤股份擔保,或由借入款項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擔保。
采委托形式母任擔保
貸款總協議分為港元及美元貸款,以及人民幣貸款。兩項協議原則性維持,只是若干條款有別。港元貸款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若干,但不低于同系公司及相若的企業向銀行借取款項所支付的利率,亦不低于貸款人于一間銀行及金融機構所得的存款利率。美元貸款利率則以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加若干計算,其他與港元相同。
人民幣貸款的委托代理商,是珠海市商業銀行及華潤信托(兩者均為華潤股份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貸款人及借款人均是中國注冊成立公司,由華潤股份出任擔保人。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不時準許的相關貸款利率,不得低于華潤股份或相若企業向銀行借取款項所付利率的95%,亦不低于貸款人向銀行或金融機構所得的存款利率,委托代理費用先向貸款人收取,但由借款人付還。
貸款以委托貸款形式提供,根據安排,貸款人向委托代理存入相關款項,由委托代理向借款支付相關款項,貸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倘若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華潤股份(擔保人)就協議向委托代理或貸款人付款,則借款人的上市公司將盡最大努力,促使借款人迅速付還相關款項予華潤股份,包括由上市公司向借款人注資或提供股東貸款,以償還相關款項。
擔保人華潤股份或華潤集團,在其本身市場均被視為財務狀況毋容置疑的借款人。華潤股份是中國債券發行人,聯合資訊評估對其長期信貸評級為AAA 級。
2009 年總資產3622 億元人民幣,現金及銀行結余522億元人民幣,資產凈值1353 億元人民幣,純利63 億元人民幣,經營產生現金流量279 億元人民幣。
華潤集團2009 年總資產3961 億元,現金及銀行結余549 億元,資產凈值1671 億元,純利98 億元,經營產生現金流量300 億元。
華創料為最大貸款者
各公司按其現金資源評估,厘定其未來3 年的可貸款上限,華潤創業上限由60 億元至72 億元(6 月底現金及銀行結余143 億元),其次為華潤電力2011 年上限17 億元,華潤置地為15 億元,華潤水泥4 億元,華潤燃氣及華潤微電子各3 億元。
預計華潤創業將是該等安排下最大的貸出款項人,因其現金產生周期及資本投資要求有別,鑒于其零售業務亦帶來龐大的現金流入,促使華潤創業推進該等建議。需要再強調的是,該等安排純為短期現金資源,與其實際總借貸不一定有關。但華潤水泥、華潤燃氣及華潤微電子已與外間的金融機構訂立貸款協議,向上市集團外任何公司貸款受限(相信同系公司視作非上市集團直屬),未經金融機構同意,將不會根據協議貸出款項。該3 間公司可供貸出款項不多,或將以貸入為主。
該項系內公司內部借貸,看來是為華潤創業而設,有利于華潤創業,過多的短期現金資源,只能用于銀行短期存款,但貸予同系成員,其利率必然高于存款,相當于收高息。同系成員并無增加負擔,且獲控股公司擔保,毋須抵押資產,相信亦無其他附帶條件,如有需要,應樂于向華潤創業貸入款項,也反映華潤創業力求提高利潤的策略,是管理層的努力。盡管難料可增加多少利潤,但控股公司推動建議,那便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