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04日周二,晴。
“連續多天陰雨,今天晴天,攪拌站肯定開工,再去堵他!”李曉東向屈晉康說道。
法官犯了愁……
事情要追溯到幾年前。泥屯鎮三十多個工人,給攪拌站干活。活干完了,人跑了,工資沒了著落……
大家要不到錢,申請勞動仲裁后,向陽曲法院申請執行。陽曲法院執行局立案后,第一時間對攪拌站的法人孫某進行了約談。
孫某態度極好,口口聲聲說會想辦法給。
除了這三十多名工人的25萬元工資,案涉攪拌站還有借款糾紛、土地租賃糾紛等,涉案總標的額達300余萬元。
執行法官犯了愁,怎么做執行效果才最好?
查封凍結,手段簡單,但效果不佳。關門停產,企業沒辦法生存,沒有營收,沒辦法還債,更沒辦法支付工人工資。
綜合考慮后,陽曲法院執行局召集三十余名案件申請人開協調會,希望能達成協議,分期履行工人工資,盡量保證攪拌站的正常運營。
“這樣攪拌站能一邊生產經營,一邊盡快分期支付大家的工資。”
孫某滿口答應,工人們也同意了。
第一招
拖
攪拌站先是轉包給了案外人,轉包出去后一直沒有經營。
今年年初,得到孫某又回來繼續運營攪拌站的線索,陽曲法院執行局長屈晉康帶著執行干警跑到了攪拌站。
孫某:“我們這還沒開,現在是開之前檢修設備。”
“你企業正常經營后,必須向法院備案,包括你的經營狀況、收支情況,備案后先把工人的工資處理完,剩下的分期履行。”
第一次,執行干警無功而返。
之后,孫某仍然沒有履行相關法律義務,還多次拒接法院電話,甚至躲著不見人……
當初達成調解協議,是希望復工復產盡快支付工人工資,同時幫助企業度過難關,實現正常經營。
絕不能讓法院想要各方雙贏的做法,成為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借口。
第二招
哭窮
一個月后,有申請人提供線索稱,案涉攪拌站實際已經開始經營三個月有余。
分管執行的副院長李曉東帶著執行干警跑到攪拌站,堵到了孫某。
“哎呀,你們別看這熱火朝天,都不掙錢,現在都是賠錢干呢。”孫某看著執行法官狡辯道。
“不掙錢你開三個月?”屈晉康氣憤地說道,“我們已經調查過了,你一直在給別人代加工灰。原材料都是別人提供的,光三月份你打了四百多立方。賠錢你還繼續嘛?!”
孫某繼續哭窮:“干的就是點現金活兒,大部分都是現金。現金活兒也沒有那么多,有一天沒一天的。就像今天就沒活兒。”
“現金活兒,那你也不干賒賬的買賣啊,錢呢?”屈晉康抓住漏洞問道,“法律有規定,進的錢必須交給法院,我告訴過你沒有?!我給你說過吧?那錢去哪兒了?!”
第三招
騰挪大法
“有現金也有欠賬。”孫某開始抵賴。
“你不是剛才說你不干欠賬的活兒嗎?”屈晉康繼續問道,“收了多少錢,多少流水?進了個人賬了嗎?”
孫某繼續抵賴:“嗯,多少錢我真不知道,錢全轉賬給了我的財務了。”
“為什么你的公司行為要進個人賬戶,不進公司賬?!”為核實情況,屈晉康現場撥通了財務人員的電話,財務人員對孫某陳述的情況予以否認。
為了規避執行,孫某在攪拌站重新營業產生收益后,不僅沒有按照協議向工人支付工資,也沒有履行其他法律義務,甚至沒有向法院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法院凍結了你的賬戶,你應該去把賬戶解開,錢款入賬后一筆筆向法院申請,這筆錢要怎么用于公司經營。”
“你把公司經營錢款轉入你個人賬戶,是逃避執行,可能構成拒執罪!”
第四招
甩鍋—“我不是老板”
原來,為了規避執行,孫某將攪拌站的股權轉讓給了他的表妹夫,并將法人也進行了變更。
“我就是個打工的,現在我不是老板,我就是給廠里招呼著呢。”孫某抵賴道。
事實真的如此嗎?陽曲法院執行局展開了調查。
現場的工人都聽孫某指揮,工廠由他全權負責。名義上將股權轉讓給其表妹夫后,攪拌站的實際控制人仍然是孫某。
7月4日,連續陰雨,終于放晴。在前期做了大量摸排核實工作后,李曉東和屈晉康料定孫某這幾天會在攪拌站。
“攪拌站今天肯定開工,孫某肯定會出現,再去堵他!”
成功將孫某堵到后,這次居然又有了新說辭。
第五招
再哭窮—以關門相威脅
再見到孫某的時候,孫某口口聲聲稱沒有錢,并耍賴說:“到這月底,能干干,不能干我就不干了。”
“你這一個月能掙多少錢,這點錢你給不了?老百姓他們能掙下多少錢?!最少的工資才400元,400元也不愿意履行?!”李曉東氣不打一處來,“都是打工的,人家指望這養活一家老小呢!”
孫某轉口說:“給呢嘛,我想辦法呢。”
“不能說想辦法,具體得拿出行動來,怎么弄!先把工人工資還了,人家辛辛苦苦給你打工呢。”李曉東道。
孫某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我真是一分錢也沒有。”
屈晉康問道:“我們都調查過了,現在我問你,宋某當時給的150萬元去哪了?”
孫某:“給了我70多萬,忘了干啥了。現在連我的生活都困難呢,孩子念書都念不起,你們可以去調查。”
“你孩子一直上著私立學校,你賴著工人的錢。”屈晉康更生氣了,“我告訴你,怎么都不能欠老百姓的錢!”
“我們現在將對你采取強制措施!”
下午三點,最后一次約談無果后,執行干警將孫某帶到了羈押室。
孫某的家人這下急了,找到法院,說愿意達成和解協議,想辦法支付工人工資。
第二天,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
到了法院,孫某的家人只說困難,不說處理方法,只問孫某什么時候能出來。
“你看你們家屬穿的啥衣服,他們穿的啥衣服!你們覺得不難受嗎?你們穿金戴銀,好吃好喝,買這買那,就是不能把錢還給老百姓!”
兩天后,孫某并未如約支付工人工資,且仍未就如何支付工資與工人達成和解協議,也沒有表示明確的履行態度。
“我們下一步將按照前期搜集的證據,將孫某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屈晉康道,“對公司情況進行進一步查處。工人的工資不到手,執行就不算完!”
今年三月起,太原中院“反規避執行”全面啟動。執行人員充分運用限消、失信、拘留、罰款、追究拒執等執行手段,拘留一批、罰款一批、移送拒執一批,切實解決一批執行難的案件,助力太原市營商環境建設。
在此期間,兩級法院共限制消費9990人、納入失信3083人、懸賞155件、提級執行507件、強制騰房660套、拘傳1802人、拘留174人、罰款12件、移送拒執4件、實際執結4882件、執行和解1550件、執行到位金額32.3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