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貸款1億元,卻被董事長潘先文個人使用。還不起錢被訴至法院后才進行披露,如今公司與三任董事長擬被罰款共計350萬元。
7月27日晚,在被立案調查5個多月后,ST三圣收到重慶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披露了上述案情細節。
據處罰事先告知書內顯示,ST三圣與重慶市碚圣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碚圣醫藥”)均由潘先文實際控制,構成關聯關系。
2019年5月15日,ST三圣與碚圣醫藥作為共同借款方與恒輝小貸(重慶市萬盛區恒輝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億元。2019年5月16日1億元劃入碚圣醫藥賬戶后,相關資金被用于碚圣醫藥日常經營及償還潘先文借款,并未流入ST三圣。ST三圣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為175600.59萬元,借款金額占比達 5.69%。
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間,碚圣醫藥向恒輝小貸共計償還借款本金4900萬元。2021年2月15日,碚圣醫藥與恒輝小貸簽訂《貸款展期協議》,約定展期償還5100萬元,潘先文、潘呈恭、周廷娥作為連帶保證人。
然而,這筆貸款最終逾期。2021年11月,恒輝小貸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ST三圣和碚圣醫藥按照年利率26.4%償還借款本金5100萬元和利息1028.50萬元,并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2022年12月17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碚圣醫藥與ST三圣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償還恒輝小貸借款本金約4990萬元及相應利息161.7萬元。
7月28日,ST三圣證券部人士向記者透露,在法院終審判決后,相關貸款至今仍未還清。
此外,ST三圣還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財務資助事項。凱天實業、亦宏投資兩家關聯公司曾向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約1.3億元,但公司未及時披露。
根據ST三圣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重慶證監局擬決定:對ST三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重慶證監局擬對潘先文、潘呈恭、項立平,三位時任公司董事長,分別罰款180萬元、50萬元、20萬元。
據小編了解,潘先文為ST三圣實際控制人,于2013年3月至2019年9月擔任公司董事長;
潘呈恭為潘先文之子,于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擔任公司董事長;
項立平于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擔任公司董事長。
目前,ST三圣董事長為嚴歡。
重慶證監局稱,作為ST三圣實際控制人,潘先文指使實施了上市公司與關聯方碚圣醫藥共同借款事項,該事項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也未按照三圣股份內部制度要求履行規范的用印程序,隱瞞相關應當披露的信息,導致ST三圣多年的財報存在重大遺漏。
潘先文多次因違反信息披露規定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并行政處罰,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誠信記錄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情節嚴重。重慶證監局擬決定:對潘先文被處以5年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