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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擬停止限價商品房銷售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4-2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新聞網
核心提示:據天津市住建委網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建委發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結合該市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擬定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據天津市住建委網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建委發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結合該市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擬定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草案正文如下:


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住建委,各有關單位:


結合我市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現就限價商品住房申請、銷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各區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審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核程序并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核情況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


三、《告知單》已過期的家庭,不受“過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請”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作為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次數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四、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發放的《告知單》,有效期不再為一年,統一為2022年9月30日,之前發放的《告知單》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調整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單》的家庭,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銷售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售樓處簽訂《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規范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發〔2017〕1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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