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東麗區生態環境局3月30日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被天津市東麗區生態環境局處以罰款4.5萬元。
文號“津麗環罰字〔2023〕033004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停產、限產等應急措施。違反了《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天津市東麗區生態環境局依據《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4.5萬元。
企查查網站顯示,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由北京金隅股份與天津建材局合資成立的以生產和銷售商品混凝土為主兼營其它建材的國有企業。注冊資本39590.511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趙營,地址位于天津市東麗區金鐘河道(天津市先鋒建筑材料制品廠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