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眾舉報鄭州市中原區須水街道辦事處一處無名商砼站無任何手續,持續違規生產。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以下簡稱“市督導組”)對該商砼站進行現場調查。
被查處兩次無名商砼站仍具備生產能力
該商砼站于2020年4月建成,5月28日被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中原分局巡查發現并開具督辦通知,要求街道辦在6月5日前按照“兩斷三清”要求進行清理。街道辦解釋稱,為避免“一刀切”,要求該商砼站停工補辦相關手續,可該商砼站既未落實督辦要求,也未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
10月30日,市督導組巡查發現,該企業現場不能提供任何環評批復手續,仍具備生產能力,存在場區內路面未硬化、積塵厚,生產設備未配建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場區出入口未配建車輛沖洗設施等問題。督導組現場開具了督企交辦單,并進行了全市通報,認定該處商砼站屬“散亂污”企業,要求中原區依法取締。
11月4日,須水街道辦事處回復的材料中顯示,已對兩個水泥罐進行了拆除。
然而到了12月20日,市督導組接群眾舉報后,再次對該商砼站進行核查,發現該企業雖未生產,但仍具備生產能力。市督導組對中原分局、須水街道辦事處進行專項督政。目前,相關設備已拆除,該企業已不具備生產能力。
監管不力街道辦事處主管副職被移交紀委監委問責
鄭州市污染防治攻堅辦認為,區級環境監管部門責任履行不到位,存在處罰不及時、執法不力等問題。屬地辦事處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責任落實不力,存在懶政、怠政的問題。須水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督辦通知后,沒有及時采取行動,沒有按照督辦要求,對企業進行“兩斷三清”取締,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大局造成不利影響。經研究決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中原分局主要負責人、中原區須水街道辦事處行政正職在全市環境攻堅工作調度會上進行表態發言;同時將履職不力、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須水街道辦事處主管副職交中原區紀委監委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