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9月下旬一審判決投資者馬某訴重慶三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碼:002742,簡稱:三圣股份)索賠案件勝訴,該判決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積極指引意義。”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目前三圣股份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
回溯前情,2019年9月12日,三圣股份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重慶監管局查明,三圣股份未及時披露其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重慶監管局決定對三圣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虛假陳述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在處罰決定公布后,陸續有投資者向重慶一中院起訴三圣股份索賠。據裁判文書網顯示,重慶一中院一審判決三圣股份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馬某投資損失36127.79元,駁回馬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在虛假陳述案件司法實踐中,上市公司通常不會主動賠付,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間買入三圣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3月30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后支付。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底)、詳細聯系方式。投資者可以撥打維權熱線13806513406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