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2358價格監督舉報熱線接到實名舉報,反映茂名市多家混凝土攪拌站協同提高產品銷售價格,區域壟斷茂名市混凝土市場。經查,茂名市19家具有相互競爭關系的混凝土企業通過聚會商議、建立微信群互通信息等形式對統一提高混凝土銷售價格進行了思想聯絡并達成了合意,在同一時期內19家涉案企業分別對混凝土銷售價格進行了上調。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規定。經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擬對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業進行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共計764.9837萬元。省市場監管局已向19家涉案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現有9家涉案企業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暫行辦法》、《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依當事人申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9日舉行9家涉案企業行政處罰公開聽證,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
聽證會上,案件調查人員提出了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行政處罰建議及依據,當事人和委托代理人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和委托代理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了意見并進行了互相辯論,最后聽證主持人按照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的先后順序征詢了各方最后意見。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將組織聽證會組成人員依法對案件作出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并撰寫《聽證報告》連同聽證筆錄一并上報審批后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