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根據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內部明電《關于印發4月分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管控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顯示,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年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結合4月份大氣擴散條件,經與清華大學環境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方案針對水泥行業提出了管控要求,即水泥行業(含粉磨站)。涉及處置污泥的水泥窯企業:豐潤區冀東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廠)保留2條熟料生產線生產,灤州市冀東水泥有限公司灤縣分公司、灤南縣耀東水泥公司、古冶區冀東啟新水泥公司分別保留1條熟料生產線生產;達到《關于建立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領制度的通知》(冀企領辦[2018] 128號)要求的水泥窯企業可以生產;其余水泥窯企業停產時間不少于15天。高新區、豐潤區,遵化市、遷西縣、玉田縣粉磨站,每家企業停產時間不少于15天。
方案明確了管控時限:2019年4月1日至30日;
方案還提出了五項管控原則為:
(一)所有涉氣污染源全部納入4月份管控范圍。
(二)允許生產的涉氣企業必須達標排放,鋼鐵和焦化企業必須達到超低排放標準。
(三)重點行業企業在嚴格落實非采暖季錯峰生產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強化管控措施。
(四)工業企業限產比例以停產時間計算。
(五)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或市委市政府、市環保指揮中心采取進一步強化管控措施時,從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