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發改委對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天津市建委”)的散裝水泥管理行為進行了反壟斷執法調查。調查發現,2005年以來,天津市建委發布的建材〔2005〕642號、建質安〔2006〕494號、建質安〔2008〕298號、建質安〔2010〕431號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專家組,對進市的旋窯水泥生產企業進行審核,并公布‘旋窯水泥生產企業名錄’供使用單位選用”,同時要求天津市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選用經審核通過的《旋窯水泥生產企業名錄》內企業生產的水泥”。天津市建委所屬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中心(簡稱“散水中心”)自2006年至2017年第二季度,持續存在向社會公開《旋窯水泥生產企業名錄》的行為。天津市發改委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
天津市建委承認其相關做法與《反壟斷法》的規定不符,對調查工作積極配合,立即進行整改,主動發文廢止有關文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的要求,加快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清理存量文件,審查增量文件,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政府相關行為要符合《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防止出臺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措施。天津市發改委將繼續嚴格按照《反壟斷法》的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維護我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隨后,天津市建委會發布《關于我委散裝水泥管理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情況說明》,明確表示:通過溝通交流,進一步提高了認識,深刻認識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委領導要求積極進行整改,立即發文廢止相關文件。
說明情況原文如下:
12月中旬,天津市建委發布《關于廢止有關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