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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采暖季水泥企業限產30%以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9-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轉載
核心提示: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管控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近期發布。通知要求,嚴格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9

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管控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近期發布。通知要求,嚴格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9月1日起,全市所有鋼鐵、焦化、水泥(粉磨站)等大氣重污染企業及各類鍋爐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全面執行重點地區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采暖季,全市所有鋼鐵、水泥、磚瓦、玻璃企業限產30%以上;當出現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預警或靜穩天氣時,對鋼鐵、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進行限產,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水泥粉磨站、磚瓦、玻璃企業一律停產。實施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全市所有水泥企業除夕前15天至春節后30天一律停產。


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管控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2日


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管控方案


為切實防治大氣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省、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針對徐州市秋冬季節大氣污染特點,參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結合徐州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現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執行更加嚴格的秋冬季節大氣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確保PM2.5降幅達到國家考核要求,確保管控期間二級以上優良天數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工作原則


1.質量為重、突出重點。以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好轉為核心,有針對性地制定和落實管控措施。


2.管控優先、強化應急。常態面上,以強化管理和防控措施為主;完善應急和聯動機制,從嚴要求并保障落實。


3.市區為主、全市協同。重點強化市區及周邊區域污染控制;加強各縣(市)區聯防聯控。


三、管控時間


2017年9月15日-2018年3月31日。


四、管控措施


建立整體強化和臨時管控相結合的保障機制,切實加強揚塵污染、燃煤污染、工業污染、機動車污染以及面源污染控制,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確保實現空氣質量好轉。


(一)加大揚塵污染控制力度。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控制揚塵污染。一是加強工地揚塵治理。對于拆遷、建筑、綠化、收儲、管線開挖及高架、軌道交通、道路建設修復等工地,一律設置圍擋,并安裝噴霧降塵設施,實施不間斷噴霧降塵。工地道路和操作場地要進行硬化,實施全天候保潔和不間斷灑水抑塵。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出入口通道及兩側50米范圍內落實全天候保潔,并實施不間斷灑水抑塵。施工過程中,須及時清運渣土、建筑(拆遷)垃圾,裝卸過程實施噴淋壓塵,未及時清運的實施全覆蓋。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律按規定上限查處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涉及建筑、圍墻、臨時設施的拆除,道路的開挖、風鉆或清掃,路面工程的二灰結石作業以及開山采石等易產生揚塵工段,必須配備霧炮車、灑水車,采取不間斷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當風力達到五級以上、出現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預警或靜穩天氣時,除市政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外,對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施工、拆遷工地(含開山采石)一律停止施工。二是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對具備機掃條件的道路,白天兩次機械化濕法保潔作業,每天進行三次沖洗、二次清洗降塵作業,禁止保潔人員焚燒垃圾、樹葉等;對重點路段,每天同時對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進行精細化人機配合沖洗作業、霧炮車三次沖洗道路兩側樹冠落塵。當出現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預警或靜穩天氣,增加相應作業頻次。對市區道路及特殊路段(包括104國道、206國道云龍區、開發區、賈汪區段,304縣道銅山段、華潤路、徐豐路,銅山區利國鎮、柳泉鎮和賈汪區江莊鎮、青山泉鎮、大吳鎮等主要道路),每天進行一次濕法機掃作業、二次沖刷噴灑降塵除塵、二次霧炮車沖洗道路兩側樹冠落塵。對路面破損造成積塵揚塵的道路,及時采取措施硬化整修。三是加強港口碼頭揚塵整治。港口碼頭裝、卸料口安裝除塵裝置,輸送廊道密閉。配備灑水車、霧炮車,24小時不間斷灑水、噴霧,地面每小時濕法清掃一次,保持地面濕潤,作業不產生揚塵。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外出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出入口通道兩側各50米道路清掃干凈,不產生積塵。(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城鄉建設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


(二)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大“減煤”力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煤炭消費總量削減任務。實施綠色發電調度,安排耗煤低、治污效果好的電力企業優先發電。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擴大至城市(包括縣區)建成區、全市各類開發區、產業集中區(園區)、其他需要特殊保護或大氣污染物排放較為集中的區域,10月底前出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調整方案。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采用環保部《高污染燃料目錄》中最為嚴格的Ⅲ類,包括煤炭及其一切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10月底全面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整治任務,逾期未完成由當地政府予以強制拆除。加大散煤整治力度,組織專門力量,查處取締市區煤炭加工、經營點。(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質監局、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


(三)加強工業污染控制。加大“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力度,10月底前對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嚴格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9月1日起,全市所有鋼鐵、焦化、水泥(粉磨站)等大氣重污染企業及各類鍋爐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全面執行重點地區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情況。加快推進南區、新匯熱電廠“煤改氣”工程,力爭主體工程9月底前開工建設。年底前完成沛縣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沛縣坑口矸石發電有限公司等9家燃煤電廠11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確保全市燃煤電廠10萬千瓦以上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蓋。采暖季,全市所有鋼鐵、水泥、磚瓦、玻璃企業限產30%以上,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當出現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預警或靜穩天氣時,對鋼鐵、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進行限產,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水泥粉磨站、磚瓦、玻璃企業一律停產。實施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全市所有水泥企業除夕前15天至春節后30天一律停產。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省下達的年度267項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8月底前未完成的一律停產。12月底前完成新增的47項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調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所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數據填報和審核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工商局,徐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


(四)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進度,提高重、中型客運、載貨車輛淘汰比例。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建立市區冒黑煙車輛查處機制,落實無標車、黃標車限行要求,全面禁止非法營運機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對進入限行區域的高污染車輛依法處罰,對重點區域道路實施大、中型柴油貨運車輛限行。市區所有施工工地、港口碼頭作業機械必須使用當地購買的車用柴油,重卡還須加注尾氣處理液,嚴查重罰冒黑煙現象。對全市客運公司開展抽查,發現尾氣不達標運營車輛一律取消其運營資質。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查處黃標車尤其是重、中型客運、載貨車輛非法運營問題。嚴格加油站點日常監管,對油氣回收設施運行不正常的加油站點,一律停業整頓。當出現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預警或靜穩天氣時,除生活垃圾清運車外,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車輛全部禁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建設局、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


(五)嚴格控制面源污染。扎實開展秋冬季秸稈禁燒工作,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力度,確保實現“零火點”。完善市區秋冬季落葉收集處置系統,落實屬地政府和保潔公司落葉禁燒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執法處罰力度,杜絕焚燒落葉現象。開展餐飲企業油煙治理“回頭看”,對未按要求燃用清潔能源、未配套安裝并正常使用油煙收集處理裝置的餐飲企業,一律停業整頓。全面取締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套安裝并正常使用油煙收集處理裝置。制定煙花爆竹禁限銷售、燃放控制方案,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要求。(責任單位:市農委、城管局、環保局、食藥監局、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


(六)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預測出現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時,提前一天啟動重污染天氣強化管控方案,必要時,采取人工增雨作業等措施,削減重污染天氣污染物濃度峰值。(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七)加大環境監管力度。按照“屬地回避、區域互查”的原則,通過獨立執法、異地互查、媒體曝光、跟蹤督辦等方式,對市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銅山區、賈汪區(簡稱“4+2”區域),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執法行動,重點檢查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高架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情況,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以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污染防治設施配套建設不完善的企業堅決實施停產整治,市供電部門按照環保部門提供的名單切斷生產供電,確保停產到位;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堅決按上限處罰并實施按日計罰,嚴厲打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企業安裝計電裝置等監控設施,確保管控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徐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秋冬季強化管控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實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各地要成立大氣污染防治秋冬季強化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政府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為成員,明確具體聯絡人,并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細化編制大氣污染防治秋冬季節強化管控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管控要求及完成時限,將整治任務分解至相關鎮(街道),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管控實施方案、領導小組名單和聯絡人名單于9月20日前上報市大氣辦。


(二)加強督查,嚴格問責。市政府將成立專項督查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牽頭,抽調專門人員,并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督查和監督。通過突擊檢查、隨機抽查、暗訪暗查、專題巡查等方式,對各地強化管控措施落情況開展跟蹤督查,督查情況及時上報市主要領導,對工作推進不力、失職瀆職、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問責。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每10天將強化管控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大氣辦,由市大氣辦扎口匯總定期通報。市環保部門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實行日分析、月排名,按季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結果報送組織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秋冬季強化管控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選準角度、切入主題,深度報道、連續報道、跟蹤報道,結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對環境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公開曝光。實施有獎舉報,發動群眾對身邊的大氣污染行為及時進行舉報,經查實后給予一定獎勵。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全民參與、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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