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兩年經常會看到某個大化工項目或者環保項目,屢屢出現超低價中標的情況。面對這些低價中標的企業,許多堅持“良心”的企業,在運營時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今天對于良心企業可能是一個福音,惡意低價投標的行為或許將會徹底終止。
2015年6月,江蘇新泰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報出48元/噸的價格;
同年8月,安徽蚌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以26.8元/噸中標;
10月,江蘇高郵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則降至26.5元/噸;
12月,浙江紹興項目以18元/噸的報價再度刷新了行業底線。
12月,安徽安慶市城區污水收集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以0.39元/噸污水處理費震驚業界,中標企業報價明顯低于深圳水務1.67元/噸、首創股份2.6元/噸的報價,且遠低于當前污水處理的普遍價格;
1.低價競標的縮影
(1)第一輪交手:
競爭對手A公司開始走關系路線,把業主高層的喜好摸了個八九不離十。競爭對手B公司放出狠話,不管最后業主殺價殺到什么地步,這活都要接。我們和這個業主合作了三四個項目,某個項目剛開車,應該說茶還熱乎,談笑風生的幾率很大。因為暫時還有項目運作,所以報價一切按照正常步驟,水深水淺的地方酌情加了點吃飯錢,可以說報出的價格在平時看起來完全很正常。
結果第一輪比價,B公司的價格是我們的70%。同事們有點莫名驚詫,B公司平時的價格都和我們不相上下,有時還略高。找了B的朋友問問,原來B很多人都在OVERHEAD(空著沒項目做的意思)。再沒項目就要裁員,所以B決定背水一戰,豁出去了。
(2)第二輪交手:
第二輪談判的時候,我們公司直接降到了B之前的價位上。因為高層說,老客戶不能丟。最近剛得到的消息,B公司最后中標了。來自業主方的可靠消息透露,B公司最后的中標價格大概降到了我們第一次報價的50%。
這是個啥概念?
我想對我親愛的客戶說:
生活的格調在于您的品味,
產品的質量在于您的選擇!
只選對的,時間會證明您的理性和遠瞻!
好貴,沒錯,因為好,所以貴!
產品貴在品質,人貴在品味!
服務的前提是利潤,
利潤空間可以被擠壓,
但不能消失,
否則連同利潤一起消失的還有服務。
請不要一味的過度要求,
每個公司都要生存,
你拿走了廠家的生存空間,
服務、品質怎么保障?
做企業就是做良心,
我們寧愿為價格解釋一陣子,
也不要因為品質,向客戶道歉一輩子!
中國企業的價值要升級
最低投標價機制必需改革
2.招投標背景
招標投標作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國被廣泛運用,在產生積極成效的同時,招標投標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最低價中標辦法的錯用和濫用,嚴重擾亂市場、阻礙正當競爭、降低產品質量,最終導致良者退出和劣者胡來的局面,違背國家質量強國、品牌興國及“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優質優價”和“供給側改革”的初衷和愿望。
最低價中標辦法的錯誤使用,導致投標人惡性價格競爭,促使一些投標人為了中標,不惜低于成本報價,中標后則采取偷工減料、高價索賠等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有的甚至以停工、延期竣工等手段威脅招標人增加費用,從而獲得額外盈利,這些做法對合同履行中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安全生產以及工期進度均會帶來了巨大隱患,同時也將造成大量經濟矛盾,拖欠工人工資、拖欠合同價款等糾紛的不斷發生,必將影響社會穩定。
特別對于生產制造和施工行業,最低價中標辦法的錯誤使用,會產生深遠的負面影響。由于價格惡意競爭,投標人在正常報價的情況下無法中標,使一些大型規范企業喪失交易機會,或者低價中標后無利可圖,只得大幅削減技術裝備和產品研發方面的資金投入,致使企業缺乏發展后勁,無法提高自身創新能力。
用工方面,為了壓縮成本,企業將降低用人標準,減少員工教育和培訓方面的投入,影響員工素質的提高,最終使企業發展停滯,所在行業陷入惡性競爭、市場秩序癌變且無法自拔的泥潭,經濟和社會發展也不可持續。
3.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另外,我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因此,我國現階段采用的評標方法主要分為兩類: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然而,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和前提條件,也沒有界定“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具體情形和標準,這就導致投標人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
正常的價格,是對他人創新和勞動的一種尊重,同時也是對自身的尊重。畸形的價格折射出畸形的供求關系、法治環境和信用缺失。最低價中標,本意似乎是好的,但卻逐漸腐蝕了中國制造業追求品質、勇于創新和形成適當的行業集中度的土壤,也使政府和企業以此作為名義合規的護身符,而不考慮實際履約的可能性和相應后果,使得在中國經濟增速逐步下行、百業萎縮為特征的今日,價格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4.兩會有關招投標意見和建議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取消產品招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建議采用“經評審的平均投標價法”,其中技術、服務和品牌的評分占比不低于50%。
(2)形成行業成本價格體系,防范惡意低價投標
對于惡意低價投標較為明顯的行業,根據目前市場整體行情,結合相關的政府文件及有關專家的經驗,由政府或行業組織制定招標成本指導價,嚴格規定投標報價應去掉最低價和最高價后,還低于平均投標價一定比例的,視為低于成本價,以此作為整個招標項目的價格評審依據。
(3)建立誠信體系,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當前,由于供求關系失衡,產能普遍嚴重過剩,在招標過程中,應當嚴把市場準入關,健全市場清出機制,對于有掛靠投標、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和串通投標、虛假投標、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投標人,以及對于發生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履約失信、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限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同時建議對那些資質好、講信譽的誠信單位應給予優先支持,從而促使行業良性發展,社會健康發展,實現偉大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