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市城管局了解到,襄陽市興遠宏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商砼車運輸混凝土撒漏,造成大面積路面污染,被市城管局處罰兩萬元。
上月21日清晨6時50分,司機周某駕駛商砼車從東津新區運送混凝土到鑲龍國際工地,由于未將車尾閥門關緊,且未采取嚴實密閉措施,在駛入襄城區環山路后,造成混凝土遺撒污染路面,污染面積達1200平方米。
市城管部門一方面組織環衛工人清理污染路面,一方面查找司機周某及其掛靠公司。通過監控錄像及群眾反映等證據鏈倒查,找到司機周某及其掛靠的襄陽市興遠宏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并依法對該案立案查處。
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七款規定:造成泄漏、遺撒及污染路面的,責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鑒于該案件污染面積大,影響惡劣,擬按上限對掛靠公司襄陽市興遠宏達混凝土有限公司處以兩萬元的罰款。
上月30日早上6點至7點間,襄陽市臥龍大道(大呂溝橋喬營段)由南至北快車道出現因“飛揚撒漏”造成的1000余平方米(長約200米,寬約5米)泥沙污染,嚴重污染城市環境。城管部門希望廣大市民積極提供肇事車輛信息線索,對于首位提供準確線索并經城管部門核實為有效證據的,市城管部門將給予1000元獎勵(舉報電話3230110)。
市城管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對于頂風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予以從嚴從重查處,決不姑息,為市民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