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秋冬季以后,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氣象條件增多,隨著大量燃煤設施啟用,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形勢更加嚴峻。為改善冬季環境空氣質量,山西省環保廳決定從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開展保障環境空氣質量冬季嚴查行動。
行動通知要求,各地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為全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完成提供執法保障。
據了解,這次檢查重點是在全面強化轄區內各類污染源環境監管基礎上,重點檢查發電(包括垃圾發電、生物質發電、矸石電廠及企業自備電廠)、鋼鐵、焦化、水泥(粉磨站)、電解鋁、化工、玻璃、陶瓷等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以及各類燃煤設施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依法查處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偷排偷放、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檢查各類物料堆場、儲煤(焦)場、沙(石)開采存儲場、煤焦發運站、石灰(鋁礬土)儲場、混凝土攪拌站、建筑工地等場所的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限期整改。對環境空氣監測站點1公里范圍內各類大氣污染源進行排查,全面清理整頓周邊各類污染源,加強站點周邊燃煤污染、揚塵污染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管,確保點位監測數據真實反映區域整體環境質量。對秸稈禁燒工作,各市要建立縣(市、區)領導包鄉(鎮),鄉(鎮)包村(組),村領導包田到戶的工作網絡。環保部門要加強巡查和檢查,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抓好此項工作。
各市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在對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行業全面排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環境質量狀況,確定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小”企業名單,年底前全部取締。
通知還要求各市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公安四類典型案件,提升查辦案件數量,形成執法高壓態勢。各市要切實發揮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強化案件移交移送和督察督辦作用,落實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環境保護責任。適用行政拘留案件和涉刑案件實行“雙移送”制度,即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同時,移送同級檢察機關。省環保廳將組成督查組對各市冬季嚴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