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峰生產在減少燃煤污染,凈化生活環境的同時,對化解行業產能過剩起到了積極作用,這項利國利民的舉措,為探索傳統行業生產與環境兼容的發展提供了有效路徑,得到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受到社會各界及輿論的廣泛認可。
但在地區執行過程中,河北省對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出現了政策與中央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況:
河北省在9月和11月連續出臺2個相關文件:
1、2016年11月7日,由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要求污染通道城市包括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及定州、辛集市的水泥企業于2016年11月15日~2017年3月15日一律錯峰生產。
2、2016年9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實施意見》中,對錯峰生產的要求是,對污染物傳輸通道城市(承德、張家口、秦皇島除外),在每年的11月至1月份推行錯峰生產。
這兩個文件均要求只對污染物通道城市實施水泥的錯峰生產,但這一政策,明顯與國家工信部與國家環保部在10月份發布的2016年第35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內容要求不一致,文件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等15個省份所有水泥生產線包括利用電石渣的水泥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河北省的2個文件為何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除外呢?明顯與國家工信部和國家環保部政策要求不一致。
中國水泥協會認為河北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以國家工信部和環保部聯合下發的文件為準,應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工信部和國家環保部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文件精神,執行無差別地區的錯峰生產,不應存有特殊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