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經荊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荊州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頒布施行。這是市政府針對荊州市建設行業出現的新問題采取的重大舉措,對規范荊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與管理有著重要現實意義。近日,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市住建委對《規定》作出解讀:
一、為什么要出臺《規定》?
2007年,荊州市參照沿海一些城市經驗,出臺了《荊州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實施8年來,對荊州市開展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動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起到指導作用。但近些年來,隨著荊州市建設市場全面開放、國家出臺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規范等新情況的出現,原有管理規定已不適應現實管理需要,為此,市政府對原有規定作出修改后重新予以頒布。
二、《規定》適用哪些范圍?
對城市與鄉村的建設管理,由于建設條件不一樣,相應的規定也有所不同。《規定》第二條明確指出:在本市城區及縣(市)城區范圍內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以及監督管理活動,應執行《規定》。反之,在城區以外的鄉村從事與預拌混凝土相關活動,則不受該《規定》限制,例如,農民自建房屋就不要求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等。
三、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要履行哪些手續?
預拌混凝土生產是在廠房及罐體內進行,其生產設施及設備安裝建設與工業廠房建設并無本質區別,從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看,要先后經過投資審批或備案、土地使用權獲得、環境評估、規劃用地與規劃工程手續審批、施工許可證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等環節,因而市或縣(市)人民政府的同級發改、國土、環保、規劃、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也將依法履行其各自在建設項目中的審批管理職能。
四、預拌混凝土企業為什么要辦資質證?
國家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即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所具有的人員結構、資本金數額、生產設備與實驗室條件等,核發相應的《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證》,企業只能在取得該證書后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住建部門對資質的辦理實行“一站一證制”,例如,外地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來荊州市設站,就不能憑原有企業資質直接從事生產,而是應根據新建站的綜合生產條件,向住建部門申請核發相應資質證書后才能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實行這一管理制度目的是從根本上保證預拌混凝土質量。
五、建設單位使用預拌混凝土應注意哪些問題?
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投資人和所有權人,在應使用預拌混凝土范圍內從事工程建設,即在工程設計、編制概算、審核預算時,應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且在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時,也應明確將監督預拌混凝土的使用納入委托監理工程內容。在相關文件中不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在工程監理合同中不注明監督預拌混凝土使用條款的,建設單位應自我糾正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也應對此進行相應監管。
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有哪些基本義務?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時應盡義務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二是設置專門實驗室,其人員配備、儀器設備、檢測能力、技術管理等要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三是生產條件要執行《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等標準;四是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執行國家有關散裝水泥使用和管理政策;五是要抓好安全生產,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組織生產。
七、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是專業承包單位,與工程施工單位等發生供貨與使用關系,因而伴生出兩種主要民事責任:一是要按《民法通則》規定,與使用單位和個人簽訂供貨合同,按時、按需供貨,如因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建設工程工期延誤,要負民事賠償責任;二是所生產預拌混凝土在現場交貨檢驗后的質量結果,要符合標準要求和合同要求,如因供貨質量問題給對方造成損失,也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八、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供貨要注意哪些事項?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系用運輸專用車向使用人供貨,在此過程中主要注意事項包括:一是運輸專用車因交貨所需確實要通過城區禁行線路時,應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門同意,不能違反交通管理規定;二是要采取技術措施嚴防運輸車沿途灑漏,不能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三是運輸車供完貨后,沖洗專用罐后的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城市排污管道,不能違反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規定。
九、預拌混凝土現場交貨應注意哪些方面?
專用運輸車將預拌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交貨之后,并不能直接用于工程施工,還要經過驗貨與取樣兩個過程:一是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按約定交貨時,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和隨車發貨單,由需方驗貨;二是需方驗貨時應在監理人員監理下,按標準規程取樣,而后進入混凝土標準養護室養護,并以此作為預拌混凝土的質量評定依據。這一行為禁止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代替施工單位來完成,如工程監理人員發現有代辦行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十、有關責任主體違反《規定》應承擔什么責任?
在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建設、生產、運輸和使用等環節中,國家都制定有相應的行政與技術管理規定,如果建設、設計、生產、檢測、施工、監理等相關責任主體不遵守相關規定,則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違法行為的內容、情節輕重等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取消企業資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