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實名舉報年報造假一事發布澄清公告。公告稱,經公司內部核查,確認不存在抽調人員到合資公司進行調賬的行為。襄陽建山設立之初,以合資對方原有業務為基礎,并依據合資協議由合資對方派出主要管理人員負責經營管理。由于其原管理基礎薄弱導致企業核算規范性不足,本公司發現后,與合資對方及襄陽建山達成一致,由襄陽建山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和其財務人員共同對賬務進行了清理規范。
公告稱,華新水泥核查了相關賬務和報表,實情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襄陽建山及其經營管理的攪拌站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1.31億元、2.74億元。公司在過往年度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過程當中,發現襄陽建山有應收賬款 “沖抵”的不規范行為,公司高管層立即責令改正,并進行賬務和報表調整。上述襄陽建山及其經營管理的攪拌站的應收賬款余額已經正確合并在本公司相關年度的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中。
以下是公告全文: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傳聞簡述
2016年4月5日,《證券日報》刊發記者撰寫的《華新水泥被實名舉報年報造假 公司稱會計核算真實準確》的文章。該文說,舉報人劉建山以襄陽華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對應收賬款項分別在年終前以虛假三方抵賬形式沖抵,以降低應收賬款金額,滿足上市公司年終對外公告的需要”為例證,稱本公司存在年報造假的問題。
文中所列舉的主要“證據”如下:
根據劉建山給《證券日報》記者的舉報材料顯示,為配合華新水泥公司(上市公司)年終對外公告,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華新水泥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武漢)財務中心分別于2012年、2013年年底抽調大量財務人員到華新襄陽公司進行調賬并指使華新襄陽公司全力配合。對應收賬款項分別在年終前以虛假三方抵賬形式沖抵,以降低應收賬款金額,滿足上市公司年終對外公告的需要。
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此虛假三方沖抵的應收賬款,在次年元月后恢復應收賬款真實金額。2012年實際應收賬款約1.4億元,下調4000多萬元,下調后為9000多萬元。2013年實際應收賬款約2.7億元,下調1.4億元,下調后為1.3億元”。
二、相關背景資料
襄陽華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襄陽建山”)(現已更名為“華新混凝土襄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其成立之初,本公司全資子公司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占51%股權,劉建山先生控股的襄陽建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山科技”)和襄陽興士達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士達”)持有余下49%的股份。
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間,劉建山先生作為實際經理主持襄陽建山經營管理工作。
目前公司與劉建山先生、及劉建山先生控股的建山科技和興士達之間因商業糾紛存在多起訴訟。訴訟詳情請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第五節“重要事項”第八項“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三、澄清聲明
本公司經內部核查,確認不存在抽調人員到合資公司進行調賬的行為。襄陽建山設立之初,以合資對方原有業務為基礎,并依據合資協議由合資對方派出主要管理人員負責經營管理。由于其原管理基礎薄弱導致企業核算規范性不足,本公司發現后,與合資對方及襄陽建山達成一致,由襄陽建山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和其財務人員共同對賬務進行了清理規范。
本公司核查了相關賬務和報表,實情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襄陽建山及其經營管理的攪拌站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1.31億元、2.74億元。本公司在過往年度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過程當中,發現襄陽建山有應收賬款 “沖抵”的不規范行為,公司高管層立即責令改正,并進行賬務和報表調整。上述襄陽建山及其經營管理的攪拌站的應收賬款余額已經正確合并在本公司相關年度的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中。
本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