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修改和完善
相關承諾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原承諾事項
在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股份”)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過程中,為消除潛在的同業競爭,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奧克集團”)出具了《承諾函》,做出了“除奧克股份外不再直接或間接投資于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業,也不開展具體的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品的生產經營業務”的承諾。
二、修改和完善承諾事項
近日,奧克股份收到控股股東奧克集團《關于修改和完善相關承諾事項的通知》。為提高承諾內容的可操作性,奧克集團擬修改和完善避免同業競爭的相關承諾,具體如下:
“鑒于:
1、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品的品種多達數千種,分屬于不同行業和領域,有的品種在生產技術、過程管理、產品應用和行業劃分與監管等方面存在很大區別,而原承諾中‘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業’范圍有失籠統,以環氧乙烷衍生的藥用輔料為例,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應屬于醫藥制造業(C27)中的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C2770)子行業,而環氧乙烷衍生的其他精細化工產品大多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二者之間明顯不同。
2、奧克集團所屬控股子公司遼寧奧克醫藥輔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藥輔”)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22 日,主要從事醫藥級聚乙二醇和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型藥用輔料的專業化生產與經營。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藥用輔料行業的監管要求,醫藥級聚乙二醇和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型藥用輔料系列產品的生產制造需從化合物形成(用環氧乙烷合成聚乙二醇)開始,奧克藥輔將按照行業監管要求開展有關環氧乙烷衍生藥用輔料的生產業務。因此,奧克集團擬將原承諾中的“除奧克股份外不再直接或間接投資于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業,也不開展具體的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品的生產經營業務”修訂如下:
1、奧克集團不直接或間接投資奧克股份已經從事或規劃開展的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業,也不開展奧克股份已經從事或規劃開展的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品的生產與經營業務。
2、奧克藥輔環氧乙烷衍生藥用輔料項目主要用于醫藥級聚乙二醇和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型藥用輔料的專業化生產,奧克藥輔不開展與奧克股份相同或相近的生產與經營業務。
3、奧克股份未來若開展環氧乙烷衍生藥用輔料的生產與經營業務,在同等條件下奧克集團應將所持奧克藥輔股權優先轉讓給奧克股份。”
除上述承諾事項修訂外,奧克集團在《承諾函》中的其他承諾事項保持不變。
三、修改和完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相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奧克集團修改和完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相關事項不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不會造成損害。
四、董事會審議情況
2015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修改和完善相關承諾事項的議案》,關聯董事朱建民、劉兆濱、董振鵬、孫玉德回避表決。該項議案將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的控股股東修改和完善相關承諾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文件的要求。修改后的承諾事項可操作性大大提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沒有任何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的過程中,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同意公司控股股東修改和完善相關承諾的事項。
六、監事會意見
2015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以 2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修改和完善相關承諾事項的議案》,關聯監事董曉杰回避表決。
監事會認為:本次控股股東修改和完善相關承諾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和奧克股份《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的規定,修改和完善承諾事項的依據充分并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承諾事項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承諾函。
特此公告。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