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節約資源,減少城市噪音和環境污染,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充分發揮散裝水泥優勢,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實施,根據Ⅸ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21號)、《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 00 3]30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2003]1號夸)、《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桂建科字[2001]40號)等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額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預拌混凝土,是指用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荊和摻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后,由專用運輸車輛運輸,以預拌形式提供給建設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條貴港市建設規劃委員會是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轄區范圍內預拌)&凝土曲推廣、監督、菅理、指導和協調工作,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T作。
第五條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頷按使用預拌混凝土進行工程設計、編制概算和進行圖紙審查,把使用預拌混凝土的要求納入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
第六條凡2 007年9月1日起新開工的位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重點建設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一次性澆灌澠凝土量在8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原則上應使用預拌混凝土,特殊情況經市建設規劃委員會審批同意,可繼續現場攪拌混凝土。
第七條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可在建設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特種糞型混凝土;
(二)因道路變通原因,運送預拌混凝土的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三)因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無法滿足使用單位需要的。
經批準允許在建設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第八條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嚴禁使用無證生產的預拌混凝土。
第九條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做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有必要的電譚、水源及照明等設施,并在澆搗混凝土現場設置必要的停車場地。
第十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設置,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凡新建、擴建、改建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按有羌規定申報立項和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雜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按照有羌規定,取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頻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右關標準和規范。
第十三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第十四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工程使用單位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等單位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第十五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因預拌混凝土質量而造成工程出現問題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六雜預拌混凝土的價格,應當按照自治區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有關規定和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市場價格或由供需雙方合同約定。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夸其整改,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北罰。
第十八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按照有差法律法規規章處罰。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或散裝水泥低干規定比例的,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責令整改,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罰。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建設規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從2 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抄送 市垂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 007年8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