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濟南市建委獲悉,濟南市出臺的《濟南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從今年7月1日開始,凡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均應使用預拌混凝土。
《規定》明確了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施工、監理等有關供需活動各方的質量行為,全面規范了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可有效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從生產企業資質、原材料到交貨檢驗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將負責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運輸及使用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生產、使用、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行為,監督機構將分別采取責令限期改正、記錄不良行為、責令停工整改及報請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執法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