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商品混凝土企業。
二、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各企業建立完善揚塵管理制度,配套完善防塵設施并正常運行,物料存放、裝卸、運輸、攪拌等環節的防塵措施落實到位,監管部門建立監管平臺,全面推行視頻監控,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標準
(一)嚴格執行環評及“三同時”制度,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環保手續不齊全的,一律責令停止生產,符合相關要求的,限期完善環保手續。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或存在突出污染問題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搬遷或拆除。嚴禁使用燃煤小鍋爐和違規生產危化品添加劑。
(二)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企業組建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環保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和目標要求,確保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粉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等粉性物料必須采取倉庫、儲罐等密閉方式存放,并采用密閉方式輸送;堆場內不得散裝堆放,堆場外臨時性堆放的要采取嚴格的篷蓋、灑水、圍擋等抑塵措施。
(四)砂石、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采用密閉方式貯存;確因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技術條件等限制而不能密閉的,外圍要設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圍墻、防風抑塵墻、擋風屏等嚴密圍擋設施;堆場內應根據物料類別配備覆蓋、噴淋等防風抑塵設施,避免作業起塵和風蝕起塵。
(五)裝卸物料應在密閉的車間內進行,裝卸過程中應采取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
(六)粉碎、篩分、攪拌等作業,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并采取有效防塵抑塵措施。
(七)堆場內路面必須進行硬化處理,保持整潔。
(八)在出口處設置適合重型車輛的清洗專用場地和設施,配套防溢、導流、收集、沉淀等清洗水循環利用設施。
(九)車輛駛離堆場前應進行清洗,不得帶泥帶灰上路。出入口處鋪裝路面無明顯粘帶煤泥、灰土等易起塵物質。
(十)粉煤灰、水泥、石灰等粉料必須采取密閉運輸;砂石料、砂土必須有效篷蓋運輸,嚴禁敞開式運輸,防止沿途拋灑、風蝕造成揚塵污染。
四、實施步驟
(一)排查核實階段(1月23日起)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組織對本轄區內商品混凝土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管理清單和治理臺賬。對排查發現的每一處攪拌站、每個問題,都要明確企業名稱、地址、存放物料種類和數量、原有防塵措施是否完善、整改要求等信息,拍攝整改前照片。
(二)全面治理階段(3月底前)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要按照邊排查、邊整改的原則,對達不到治理要求的下達整改通知,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要確定督導負責人,督促企業或經營者制定整改計劃,加快推進治理;要對治理臺賬實施銷號管理,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要督促商品混凝土企業全部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監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要確保3月底前落實到位,對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處罰。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一律不得批準恢復生產。
(三)鞏固提高階段(6月底前)
6月底前,市環保局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聯合督查,對各縣區、高新區進行抽查,定期通報抽查情況和各縣區、高新區進展情況。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督促企業完善揚塵防治管理制度,不斷鞏固治理成效,提高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要高度重視,廣泛動員,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扎實治理;要切實提高工作標準,督促各企業制定整改計劃,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二)落實責任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要切實承擔屬地責任,組織對本轄區內商品混凝土企業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管理清單和治理臺賬,加強動態管理,確保治理措施落實到位。從1月23日起,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每周一下午3點前向市環保局報送管理臺賬和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李榮斌 電話:66608636 郵箱:jinanwufangchu@126.com)。
(三)加強宣傳
深入開展全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宣傳,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對整治工作的推動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在媒體曝光,對組織不力,阻礙、抵制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
本方案將根據工作推進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調整。
附件:1.濟南市商品混凝土企業管理臺賬
2.濟南市商品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量化考核辦法
附件1
濟南市商品混凝土企業管理臺賬
序號 |
轄區 |
單位名稱 |
地址 |
存放物料種類和數量 |
存在問題 |
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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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濟南市商品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量化考核辦法
一、考核方法
考核總分為100分,根據企業現場情況逐項打分,各項累計得分為該企業總得分。共七項,具體為:
(一)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強化現場管理水平。現場能做到“黃土(物料)不見天,場地無積塵,出入口無輪痕”的,得20分;達不到此標準的,不給分或者酌情給分。
(二)粉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等粉性物料和砂石、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采用密閉方式貯存。企業建有密閉貯存倉庫的,得20分。
未建有密閉貯存倉庫的,但設有高于堆存物料的圍墻、防風抑塵墻、擋風屏等嚴密圍擋設施,并且物料全部采用永久性設施蓬蓋。達到要求的,得15分。
企業未建有物料貯存倉庫且無圍擋設施,倉庫外物料未覆蓋的,不得分或酌情給分。
(三)物料輸送或運輸過程中,應采用密閉方式。符合要求的,得8分,否則不得分。
(四)出口處設置適合重型車輛的清洗專用場地和設施,配套防溢、導流、收集、沉淀等清洗水循環利用設施。設施完善的,得8分;無洗車設施或配套設施不全的不得分。
(五)堆場內應配備永久性噴淋抑塵設施,避免作業起塵和風蝕起塵。設有自動噴淋設施且噴淋范圍覆蓋較廣的,得10分,噴淋只覆蓋部分的,酌情給分;未設置自動噴淋,采取灑水車噴淋降塵的,酌情給分,但不得超過5分。
(六)場地全部硬化,得12分;道路全部硬化,得8分;物料與道路隔離,得4分。
(七)企業按照要求安裝視頻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并符合要求的,得10分;未安裝或者設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二、考核方式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要按照臺賬清單逐家、逐項目對商品混凝土企業檢查評分;市環保局適時組織專項督查、聯合督查,對商品混凝土企業進行抽查。全部工作完成后,對各縣區、高新區進行評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環保局、市局高新區分局應認真正確對待本次檢查工作,從嚴從實反映企業存在的問題。工作中存在不嚴不實問題的,檢查中發現漏報、瞞報現象的,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全部工作完成后,各縣區、高新區商品混凝土企業得分平均分為各縣區、高新區得分,并在全市范圍內通報。
附件:濟南市商品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量化考核表
附件:
濟南市商品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量化考核表
序號 |
項目 |
完成情況(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
總分 |
得分 |
備注 |
1 |
現場能做到“黃土(堆料)不見天,場地無積塵,出入口無輪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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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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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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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建有密閉貯存倉庫的,且物料全部進倉儲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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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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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有密閉倉庫,但設有高于堆存物料的圍墻、防風抑塵墻、擋風屏等嚴密圍擋設施,并且物料全部采用永久性設施蓬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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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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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料輸送或運輸過程中,采用密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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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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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口處設置適合重型車輛的清洗專用場地和設施,配套防溢、導流、收集、沉淀等清洗水循環利用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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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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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場內應配備永久性噴淋抑塵設施,避免作業起塵和風蝕起塵。設有自動噴淋設施且噴淋范圍覆蓋較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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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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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場地全部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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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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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全部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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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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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料與道路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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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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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業按照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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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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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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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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