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全市建筑節能工作,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緩解我市能源緊缺的狀況,建設節能型社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6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建筑節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
我市是能源小市,又是耗能大市。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能源緊缺狀況已日趨嚴重。建筑業又是耗能大戶,我國建筑能耗已占全社會總能耗的27.6%,嘉興是經濟發達地區,這一比例更高。因此,推進建筑節能已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水平的一項戰略舉措。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建筑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加強節能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為重點,堅持節能與節水、節地、節材并舉,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推進技術進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宣傳力度,強化節約意識,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節約的體制和機制,逐步形成適應各類建筑功能要求的城鄉建筑節能體系,努力提高我市建筑節能水平。
建筑節能工作的目標是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規范,在建設項目設計和建造、改造過程中,對建筑圍護結構采取隔熱保溫措施,使用節能型用能系統,實現建筑節能。到2007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達到節能50%的標準;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部達到節能50%的標準,有條件的推行達到節能65%的標準,改建、擴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達到新建建筑的建筑節能標準;到2010年,建制鎮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節能達到65%的標準,基本完成能耗大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務。
二、加強宣傳教育,大力推進建筑節能
1.大力宣傳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營造全社會節能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建筑節能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搞好示范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筑節能工作的經驗和做法,通過典型示范,加快全市建筑節能的普及和推廣。
2.加快推進建筑節能項目建設。各地要以示范項目為龍頭,認真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建筑節能工作。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節能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改造;未達標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擴建時,要同步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同時鼓勵對高耗能的中央空調系統和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各級政府要發揮表率作用,財政撥款或補貼的各類建設項目要帶頭實施建筑節能措施。鼓勵農村住宅采取節能措施。
3.加大節能技術的研究推廣力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投入,鼓勵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節能型建筑材料、用能系統及相應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技術,重點圍繞建筑物的圍護系統、空調照明系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依法淘汰落后技術和產品。同時,研究制定相應激勵政策和措施,發揮市場導向作用,促進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4.以點帶面,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各地要以示范工程為抓手,廣泛開展以節能為重點,節水、節地、節材并舉的建筑節能試點工作。按照“低消耗、高效率”的原則,探索建筑節能工作的機制和運作方式,完善建筑節能發展模式和體系。
5.落實建筑節能的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鼓勵建筑節能的扶持政策,充分應用財稅等政策,引導建設單位積極實施建筑節能措施。在工程概算中應包括運用建筑節能技術而增加的費用,對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土建投資的10%-12%的比例計算用于建筑節能投資的增加費用;稅務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開發、生產和使用節能的技術和產品,及時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筑節能工程,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還比例提高10%;各地財政部門應安排專項基金用于建筑節能的科研、推廣、應用。
6.通力合作,齊抓共管,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應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許可、招投標、施工、監理、驗收和竣工備案等環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管。
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評價中要督促落實建筑節能內容。
規劃管理部門在方案評審時,要把建筑節能設計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在確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狀和朝向時,應考慮建筑節能要求,重點審查建筑物的體形系數和各朝向的窗墻面積比,力求建筑節能和建筑外觀的有機統一。
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將建筑節能納入工程招標文件,并將建筑節能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納入評標體系。
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施工審查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報告。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監督檢查,并在監督報告中提出建筑節能監督意見。對不按建筑節能要求施工及驗收的工程,應責令整改。
工程竣工備案,主管部門應檢查竣工驗收報告中是否包含建筑節能內容,不包含的不予備案。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審查房地產開發單位是否將建筑結構形式及其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等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未載入的,不予辦理商品預售房許可證。公共建筑的建筑節能不達標的,不予發放產權證。
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工程,不得參加“南湖杯”優質工程的評選。
7.加強領導,分工負責。建筑節能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和長期任務,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大推進力度。規劃建設、發展改革、經貿、科技、財政、國土資源、質量技監、稅務、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并由規劃建設部門牽頭建立建筑節能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督促國家和省、市建筑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協調解決建筑節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為加強全市建筑節能工作,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緩解我市能源緊缺的狀況,建設節能型社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6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建筑節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
我市是能源小市,又是耗能大市。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能源緊缺狀況已日趨嚴重。建筑業又是耗能大戶,我國建筑能耗已占全社會總能耗的27.6%,嘉興是經濟發達地區,這一比例更高。因此,推進建筑節能已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水平的一項戰略舉措。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建筑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加強節能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為重點,堅持節能與節水、節地、節材并舉,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推進技術進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宣傳力度,強化節約意識,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節約的體制和機制,逐步形成適應各類建筑功能要求的城鄉建筑節能體系,努力提高我市建筑節能水平。
建筑節能工作的目標是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規范,在建設項目設計和建造、改造過程中,對建筑圍護結構采取隔熱保溫措施,使用節能型用能系統,實現建筑節能。到2007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達到節能50%的標準;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部達到節能50%的標準,有條件的推行達到節能65%的標準,改建、擴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達到新建建筑的建筑節能標準;到2010年,建制鎮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節能達到65%的標準,基本完成能耗大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務。
二、加強宣傳教育,大力推進建筑節能
1.大力宣傳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營造全社會節能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建筑節能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搞好示范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筑節能工作的經驗和做法,通過典型示范,加快全市建筑節能的普及和推廣。
2.加快推進建筑節能項目建設。各地要以示范項目為龍頭,認真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建筑節能工作。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節能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改造;未達標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擴建時,要同步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同時鼓勵對高耗能的中央空調系統和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各級政府要發揮表率作用,財政撥款或補貼的各類建設項目要帶頭實施建筑節能措施。鼓勵農村住宅采取節能措施。
3.加大節能技術的研究推廣力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投入,鼓勵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節能型建筑材料、用能系統及相應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技術,重點圍繞建筑物的圍護系統、空調照明系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依法淘汰落后技術和產品。同時,研究制定相應激勵政策和措施,發揮市場導向作用,促進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4.以點帶面,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各地要以示范工程為抓手,廣泛開展以節能為重點,節水、節地、節材并舉的建筑節能試點工作。按照“低消耗、高效率”的原則,探索建筑節能工作的機制和運作方式,完善建筑節能發展模式和體系。
5.落實建筑節能的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鼓勵建筑節能的扶持政策,充分應用財稅等政策,引導建設單位積極實施建筑節能措施。在工程概算中應包括運用建筑節能技術而增加的費用,對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土建投資的10%-12%的比例計算用于建筑節能投資的增加費用;稅務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開發、生產和使用節能的技術和產品,及時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筑節能工程,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還比例提高10%;各地財政部門應安排專項基金用于建筑節能的科研、推廣、應用。
6.通力合作,齊抓共管,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應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許可、招投標、施工、監理、驗收和竣工備案等環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管。
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評價中要督促落實建筑節能內容。
規劃管理部門在方案評審時,要把建筑節能設計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在確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狀和朝向時,應考慮建筑節能要求,重點審查建筑物的體形系數和各朝向的窗墻面積比,力求建筑節能和建筑外觀的有機統一。
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將建筑節能納入工程招標文件,并將建筑節能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納入評標體系。
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施工審查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報告。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監督檢查,并在監督報告中提出建筑節能監督意見。對不按建筑節能要求施工及驗收的工程,應責令整改。
工程竣工備案,主管部門應檢查竣工驗收報告中是否包含建筑節能內容,不包含的不予備案。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審查房地產開發單位是否將建筑結構形式及其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等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未載入的,不予辦理商品預售房許可證。公共建筑的建筑節能不達標的,不予發放產權證。
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工程,不得參加“南湖杯”優質工程的評選。
7.加強領導,分工負責。建筑節能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和長期任務,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大推進力度。規劃建設、發展改革、經貿、科技、財政、國土資源、質量技監、稅務、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并由規劃建設部門牽頭建立建筑節能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督促國家和省、市建筑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協調解決建筑節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