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預拌砂漿生產的企業以及外市在我市銷售預拌砂漿產品的生產企業(包括各種砂漿外加劑)必須辦理備案登記。
第二條 六安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散辦)具體負責全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三條 申請備案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工業用地性質及我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布點方案。
(二)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需自有土地(土地證書)且配備先進的工藝裝備和實驗檢測設備。
(三)干拌砂漿生產企業,生產能力≥20萬噸/年規模以上,要配置必要的散裝儲存、運輸設施,且散裝發放能力不低于70%。
(四)濕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達到預拌混凝土企業二級生產資質規定要求且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干拌砂漿年生產能力。
(五)所建預拌砂漿生產線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同時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行政許可。
第四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請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六安市預拌砂漿企業備案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
(三)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材料。
(四)預拌砂漿生產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清單。
(五)企業執行的產品標準、質量保證書及質量管理手冊。
(六)預拌砂漿檢驗室的實驗儀器清單和經技術監督部門計量檢定的合格證書,實驗室人員取得的市級以上檢驗機構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七)省級以上質檢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八)外地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同時應提供所在市散辦出具的備案意見。
第五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請備案的程序:
(一)申請企業填報《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市散辦自收到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資料10個工作日內報六安市住建委審批予以備案登記。
(三)通過備案的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重組、產品種類、主要管理人員等重大變更的,應在30日內向市散辦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四)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30日內需向市散辦申請換發備案證書。每年12月份持證企業需辦理《備案證書》年度復驗審核。
持證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緩辦理《備案證書》年度復驗審核手續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1、擅自涂改、轉借《備案證書》的。
2、生產、試驗環境不能滿足相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3、產品型式檢驗報告超出有效期或無報告的。
4、生產及試驗儀器設備的檢(校)定證書超出有限期的。
5、市場監督抽檢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第六條 通過備案的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收回《備案證書》,并在市住建委網站予以公告:
1、因企業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2、所提供的申請備案資料嚴重造假經查實的。
3、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包括工廠抽檢和工地抽檢),經整改后抽查仍不合格的。
4、因產品質量原因,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
5、 用戶投訴量大,經查證確實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
第七條 通過備案登記的生產企業,應當按月統計產品的生產、銷售量,并于次月3日前向市散裝辦報送。
第八條 未經備案登記的企業,不得向市場供應預拌砂漿產品;建設、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備案登記的預拌砂漿企業生產的砂漿,所征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收款不予退返。
第九條 為加強備案管理,市散辦每年對預拌砂漿企業產品進行不定期質量監督抽查。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條 六安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散辦)具體負責全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三條 申請備案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工業用地性質及我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布點方案。
(二)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需自有土地(土地證書)且配備先進的工藝裝備和實驗檢測設備。
(三)干拌砂漿生產企業,生產能力≥20萬噸/年規模以上,要配置必要的散裝儲存、運輸設施,且散裝發放能力不低于70%。
(四)濕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達到預拌混凝土企業二級生產資質規定要求且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干拌砂漿年生產能力。
(五)所建預拌砂漿生產線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同時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行政許可。
第四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請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六安市預拌砂漿企業備案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
(三)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材料。
(四)預拌砂漿生產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清單。
(五)企業執行的產品標準、質量保證書及質量管理手冊。
(六)預拌砂漿檢驗室的實驗儀器清單和經技術監督部門計量檢定的合格證書,實驗室人員取得的市級以上檢驗機構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七)省級以上質檢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八)外地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同時應提供所在市散辦出具的備案意見。
第五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請備案的程序:
(一)申請企業填報《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市散辦自收到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資料10個工作日內報六安市住建委審批予以備案登記。
(三)通過備案的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重組、產品種類、主要管理人員等重大變更的,應在30日內向市散辦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四)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30日內需向市散辦申請換發備案證書。每年12月份持證企業需辦理《備案證書》年度復驗審核。
持證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緩辦理《備案證書》年度復驗審核手續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1、擅自涂改、轉借《備案證書》的。
2、生產、試驗環境不能滿足相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3、產品型式檢驗報告超出有效期或無報告的。
4、生產及試驗儀器設備的檢(校)定證書超出有限期的。
5、市場監督抽檢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第六條 通過備案的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收回《備案證書》,并在市住建委網站予以公告:
1、因企業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2、所提供的申請備案資料嚴重造假經查實的。
3、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包括工廠抽檢和工地抽檢),經整改后抽查仍不合格的。
4、因產品質量原因,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
5、 用戶投訴量大,經查證確實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
第七條 通過備案登記的生產企業,應當按月統計產品的生產、銷售量,并于次月3日前向市散裝辦報送。
第八條 未經備案登記的企業,不得向市場供應預拌砂漿產品;建設、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備案登記的預拌砂漿企業生產的砂漿,所征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收款不予退返。
第九條 為加強備案管理,市散辦每年對預拌砂漿企業產品進行不定期質量監督抽查。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