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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方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10-1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溫州散裝水泥辦公室
核心提示:《溫州市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方案》
  為加強全市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提高散裝水泥行政執法水平,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市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和國家商務部等四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國家商務部等六部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溫州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溫政辦〔2009〕94號)以及《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告》(4號)精神,按照省散裝水泥辦公室散裝水泥行政執法總體部署,深入開展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和監管工作,做到在服務中加強行政執法監管,在行政執法監管中體現服務,切實履行好《條例》賦予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的職權職責,加強散裝水泥執法體系建設,貫徹落實發展散裝水泥各項措施,規范執法程序,全面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健全和完善散裝水泥行政綜合執法體系。

  推進散裝水泥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機構規范、隊伍精良、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散裝水泥行政執法體系。重點抓好執法隊伍建設,改善執法手段,完善執法裝備,提高執法效率和工作水平:一是積極組織培訓學習,力爭全市散裝辦在編人員通過法制辦組織的執法資格考試,并取得執法證;二是加快散裝辦機構“參公”管理進程,主動向編制、人事部門匯報,爭取市、縣(市、區)散裝辦均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匯報請求增加編制,充實行政執法人員力量;三是加強行政執法硬件建設,積極與當地財政溝通,增加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算,購置配備必要的行政執法裝備,以適應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的需要。

  (二)推進散裝水泥執法工作,充分履行散裝水泥機構執法職責,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全面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積極探索行政執法長效機制。

  夯實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行政執法基礎工作。各縣(市)發改局、散裝辦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爭取年底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提出擴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范圍和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具體區域和起始日期,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二是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爭取財政支持,加大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扶持預拌砂漿使用示范項目及生產企業預拌砂漿物流設施設備項目,全市除泰順、文成、洞頭等縣外,其他縣(市、區)年內均要建成1-2家預拌砂漿企業,并有1個預拌砂漿使用示范項目。

  切實加強對散裝水泥專用車輛駕駛員持培訓合格證上崗及安裝行駛記錄裝置行政執法檢查行動。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對未取得《培訓合格證》駕駛專用車輛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對專用車輛未按規定安裝或正常使用行駛記錄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予以處理。

  加大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案件查處力度。切實做好實施現場攪拌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工作,對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內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和2012年7月1日后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擅自現場攪拌砂漿一律實行行政處罰;對在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內,2012年7月1日前的開工且預拌砂漿未列入招投標的工程項目,要求其通過設計調整、工程變更、落實相關費用等形式整改,1個月內整改完畢的,不予處罰;對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鼓勵引導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依法行政與宣傳服務并舉,探索行政執法長效機制。始終堅持宣傳服務要貫穿于行政執法全過程。結合當地實際,深入工地、建設、施工監理、生產企業等單位,有針對性地宣傳介紹“禁現”要求,力爭第一時間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困難和問題,努力實現從政策強制被動使用散裝水泥到主動、自覺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三)采用聯合執法形式破解當前執法證不足難題。

  針對全市一些散裝辦機構不全、人員編制少,執法證不夠不能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現象,各縣(市、區)散裝辦在積極爭取編制,健全機構,取得執法證的同時,要打破常規,組織相關部門或市、縣(市、區)散裝辦之間開展聯合執法,縣(市、區)散裝辦可向市或省散裝辦要求執法人員的援助,加強聯合執法行動。

  (四)加強執法隊伍的管理。

  認真抓好各項執法制度的實施,用制度管隊伍。健全隊伍進出制度,嚴把準入關,定期對執法人員的思想作風、業務素質及能力進行考核,對在執法過程中表現素質低、能力差或違法執法的,實行淘汰制,調離執法崗位。完善實施好培訓制度,要對執法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加強和改進執法作風,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三、活動安排

  (一)10月份,組織部分縣(市、區)主管局分管領導和散裝辦負責人及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赴江西南昌、四川成都等地考察學習,學習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做法和經驗,促進我市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

  (二)11月份,由市散裝辦牽頭,組織各縣(市、區)散裝辦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開展散裝水泥行政執法活動;各地散裝辦對本區域內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和砂漿情況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和掌握預拌混凝土和砂漿使用真實情況;開展對《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溫州市公安局關于對散裝水泥專用車輛駕駛員持培訓合格證上崗及安裝行駛記錄裝置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的通知》文件執行、落實情況的檢查。

  (三)10-11月份,開展全市“禁現”區域內在建工程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執法檢查,未經批準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按《條例》第三十四條和溫州市政府《通告》規定,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建設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施工單位責任的,對施工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11月份,開展執法督查。市發改委組織督查組深入部分縣(市、區)明察暗訪,督查各項執法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檢查配套政策制定進展情況和收繳處罰情況,迎接省人大或省商務廳散裝水泥行政執法檢查組來溫檢查。

  (五)12月份,舉辦全市行政執法活動經驗交流現場會,總結執法活動開展半年來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分析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部署2013年行政執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市、縣(市、區)散裝辦要把加強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作為履行法定職責和建立和諧社會,全面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重要措施和重要手段來抓。深刻認識其重要性,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統一指揮。

  (二)增加經費投入,各地散裝辦積極改善執法手段。積極爭取財政重視和支持,想方設法多渠道爭取資金,努力改善執法手段。

  (三)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工作落實。各縣(市、區)發改局作為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執法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職責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對重點案件要重點督辦,對存在困難和問題幫助其解決,對敷衍了事、工作態度消極的執法人員,要嚴肅處理。

  (四)強化社會監督,營造法治氛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擴大散裝水泥執法的效果和影響。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對大案要案、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公開曝光,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散裝水泥執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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