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資金來源:根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顚S?。
第二條 扶持獎勵范圍:本縣范圍內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的管理和生產項目、農村發散和應用項目及科研項目。
第三條扶持獎勵條件與標準:
1、生產類項目:企業進行新建(符合相關專項規劃并擁有相關資質、備案)或技改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相關設施設備,按當年項目總投資額進行適當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額為10萬元。
2、應用類項目:對建設項目預拌干混砂漿的預(決)算用量及實際使用量不低于2000噸的應用項目。對此類項目根據應用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最高補助額為6萬元。
3、科技類項目:為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研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節能、環保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開發應用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經?。ú浚?、市級鑒定認可后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4、農村發散類項目。支持散裝水泥農村中轉配送站建設,鼓勵農村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對當年新建年發放能力2萬噸以上的散裝水泥農村中轉配送站或新農村建設中供應使用預拌混凝土8000立方米以上和預拌砂漿1500噸以上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5、管理類表彰獎勵:為對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事業作出貢獻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設年度先進集體,經評審批準后,給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質鼓勵。
第四條 申報、審批:凡符合上述扶持、獎勵范圍項目的單位,可向縣散裝水泥辦公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報《紹興縣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補助(獎勵)申請表》。同時附項目有關申報資料,經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匯總初審后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條 資金下達: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聯合發文,并由財政局下達獎勵資金到相關鎮(街道)、開發區,各鎮(街道)、開發區及時撥付到相關單位。
第六條監督管理:縣散裝水泥辦公室應加強對專項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確保專項基金的專款專用。對專項補助資金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擅自改變用途的,除全額追繳資金外,還將取消今后補助的資格并予以通報。
第七條本辦法由紹興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 12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原紹興縣經濟貿易局、紹興縣財政局發布的《紹興縣發展散裝水泥扶持獎勵辦法》(紹縣經( 2010)182號)同時廢止。
第二條 扶持獎勵范圍:本縣范圍內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的管理和生產項目、農村發散和應用項目及科研項目。
第三條扶持獎勵條件與標準:
1、生產類項目:企業進行新建(符合相關專項規劃并擁有相關資質、備案)或技改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相關設施設備,按當年項目總投資額進行適當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額為10萬元。
2、應用類項目:對建設項目預拌干混砂漿的預(決)算用量及實際使用量不低于2000噸的應用項目。對此類項目根據應用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最高補助額為6萬元。
3、科技類項目:為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研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節能、環保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開發應用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經?。ú浚?、市級鑒定認可后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4、農村發散類項目。支持散裝水泥農村中轉配送站建設,鼓勵農村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對當年新建年發放能力2萬噸以上的散裝水泥農村中轉配送站或新農村建設中供應使用預拌混凝土8000立方米以上和預拌砂漿1500噸以上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5、管理類表彰獎勵:為對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事業作出貢獻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設年度先進集體,經評審批準后,給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質鼓勵。
第四條 申報、審批:凡符合上述扶持、獎勵范圍項目的單位,可向縣散裝水泥辦公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報《紹興縣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補助(獎勵)申請表》。同時附項目有關申報資料,經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匯總初審后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條 資金下達: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聯合發文,并由財政局下達獎勵資金到相關鎮(街道)、開發區,各鎮(街道)、開發區及時撥付到相關單位。
第六條監督管理:縣散裝水泥辦公室應加強對專項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確保專項基金的專款專用。對專項補助資金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擅自改變用途的,除全額追繳資金外,還將取消今后補助的資格并予以通報。
第七條本辦法由紹興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 12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原紹興縣經濟貿易局、紹興縣財政局發布的《紹興縣發展散裝水泥扶持獎勵辦法》(紹縣經( 2010)1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