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城區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的監督管理,激發企業品牌意識和內在動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依據住建部、省住建廳和市住建委關于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生產使用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區范圍內已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資質和干混砂漿備案許可證的生產企業。
第三條 考核內容為:產品質量、安全文明生產、服務質量、車輛管理及混凝土漏撒情況、報表、社會信譽度、社會公益活動、科技創新等八個方面。(見附件一、二)
第四條 考核方法
1.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企業的考核采用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檢查結果做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2.考核采用百分制,滿分100分(另設10分附加分),分優良(90分及以上)、合格(75—89分)、不合格(75分以下)三個等次。
3.查閱資料:混凝土強度報告及抽檢報告、安全文明生產制度、標志及安全教育記錄、車輛管理制度、銷售合同與履約、社會服務承諾書、問卷調查表、月報表及年終總結材料等資料。
4.察看現場:原材料質量控制、安全警示標志、攪拌機及監控室運行狀況、專用運輸車防漏撒裝置、衛星定位系統裝置、檢測實驗室計量設備及臺賬、廠區車輛進出沖洗設施、廠區環境與衛生等情況。
第五條 檢查結果按企業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干混砂漿企業暫不參加排序,其考核內容、方法和要求不變),并在媒體上予以公示,作為企業資質、備案許可證年審的依據。對考核評價結果為優良等次的,予以通報表揚,推薦為住建系統年度先進企業。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期間停止核準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合同,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恢復核準。
第六條 對造成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決”,即考核評價等次直接核定為不合格,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七條 各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對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視,建立相應的機構和制度,積極準備,認真落實。專業考核組在考核活動中要做到公正、廉潔,并歡迎企業監督。監督電話:8421706 。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建筑節能與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荊州城區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考核暫行辦法.doc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區范圍內已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資質和干混砂漿備案許可證的生產企業。
第三條 考核內容為:產品質量、安全文明生產、服務質量、車輛管理及混凝土漏撒情況、報表、社會信譽度、社會公益活動、科技創新等八個方面。(見附件一、二)
第四條 考核方法
1.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企業的考核采用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檢查結果做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2.考核采用百分制,滿分100分(另設10分附加分),分優良(90分及以上)、合格(75—89分)、不合格(75分以下)三個等次。
3.查閱資料:混凝土強度報告及抽檢報告、安全文明生產制度、標志及安全教育記錄、車輛管理制度、銷售合同與履約、社會服務承諾書、問卷調查表、月報表及年終總結材料等資料。
4.察看現場:原材料質量控制、安全警示標志、攪拌機及監控室運行狀況、專用運輸車防漏撒裝置、衛星定位系統裝置、檢測實驗室計量設備及臺賬、廠區車輛進出沖洗設施、廠區環境與衛生等情況。
第五條 檢查結果按企業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干混砂漿企業暫不參加排序,其考核內容、方法和要求不變),并在媒體上予以公示,作為企業資質、備案許可證年審的依據。對考核評價結果為優良等次的,予以通報表揚,推薦為住建系統年度先進企業。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期間停止核準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合同,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恢復核準。
第六條 對造成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決”,即考核評價等次直接核定為不合格,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七條 各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對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視,建立相應的機構和制度,積極準備,認真落實。專業考核組在考核活動中要做到公正、廉潔,并歡迎企業監督。監督電話:8421706 。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建筑節能與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