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發展散裝水泥是國家的一項重大產業政策,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工程質量、促進循環經濟、實現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技術措施,具有重大的社會、經濟意義。為認真貫徹《循環經濟促進法》“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和國務院“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的推廣力度”的要求,提高水泥散裝率,推廣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根據國家、省散裝水泥政策法規、《石家莊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26號令)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市散裝水泥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限制袋裝、鼓勵散裝”基本原則,以提高水泥散裝率為中心,以城區“禁現”和農村“推散”為重點,以提升全行業綜合配套能力和水平為基礎,從使用環節入手,構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的散裝水泥發展新格局,實現全市散裝水泥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節能減排作出貢獻。
二、發展目標
到“十一五”末,全市水泥散裝率達到52%以上,力爭55%;到2015年,全市水泥散裝率達到70%以上,力爭7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散裝水泥工作由市散裝水泥協調小組統一領導,及時協調解決散裝水泥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發改委為行政主管部門,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工作。
各縣(市)和礦區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散裝水泥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市)、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局(不成立新的實體機構)。其中,擴權縣(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業務上由省、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雙重領導;其他縣(市)和礦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在業務上由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直接領導。
(二)強化目標管理
將散裝水泥推廣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節能減排考核目標,發改部門負責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并實施目標管理,對發展散裝水泥事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鼓勵。
(三)加大使用推廣力度
1市城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項目散裝水泥使用率應達到100%,禁止現場攪拌,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2加強農村散裝水泥推廣。縣級政府所在城鎮范圍內建設項目散裝水泥使用率應達到80%以上,到2011年底前達到100%。“1+4”組團縣(市)和礦區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具體實施范圍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其他縣(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按市散裝水泥主管部門確定的期限實施。“禁現”范圍外的廣大農村地區要切實加強散裝水泥銷售網絡建設,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的散裝水泥推廣模式,鼓勵使用預拌混凝土。
3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單位應使用已備案的產品,并要求供應單位提供備案依據。
(四)提高專用設施、設備綜合配套水平
1新建、改建和擴建水泥生產企業,應當按百分之百散裝水泥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核準建設前,應當征求本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意見,對未達到百分之百散裝水泥發放能力的項目不予批準建設。
現有的水泥生產企業,應當在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使散裝水泥年發放能力達到規定的標準。
2新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線項目要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符合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產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城市建設規劃、土地政策和環保要求,嚴格控制企業數量和總體規模,避免盲目投資造成的資源浪費。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對新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是否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準入條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具體意見。對于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準入條件的,發改、工商、國土、環保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引導現有預拌混凝土企業規范發展,市內五區和高新區不再新建預拌混凝土企業,現有企業逐步遷出石環線以外,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相對集中布局,鼓勵市區過剩產能向縣(市)轉移。積極支持和規范預拌(干拌)砂漿項目建設,普通預拌(干拌)砂漿規模應在15萬噸以上,特種(干拌)砂漿規模應在3萬噸以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旋窯水泥。
3加強適合農村特點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產、運、儲、用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
(五)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1采取切實措施積極支持符合規定要求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干拌)砂漿項目建設。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實行備案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備案名錄。
2水泥生產、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省財政部門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除擴權縣以外的縣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受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委托,負責其轄區內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工作,并按規定上解市級財政部門。建設項目竣工后經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驗收,按有關規定進行專項資金清算。
3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和交管部門聯合發放的專用通行證在市區禁行范圍內通行。同時嚴格查處向“禁現”范圍內工地運送水泥、砂石的貨運車輛。用量大且集中的大型混凝土澆注工程,需要交管部門協調組織交通指揮的,應事先報告,交管部門應積極予以配合。
4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核定納入各級行政審批中心統一管理,確保公開、透明、高效運行。
5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質量管理,會同市發改等部門對生產和使用不具備規定生產條件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進行查處,創造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規范發展的良好環境。
6結合“三年大變樣”積極探索建立新型綠色建材(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循環經濟園區,對建筑垃圾及工業廢渣進行循環利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利廢達到規定比例要求通過市發改等部門資源綜合利用認證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產品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7市發改部門應會同建設、環保等部門加強對市內五區和高新區進行“禁現”聯合執法檢查,對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供電局、供水公司要積極配合查處,在接到發改部門協查函后采取停電、停水措施。
(六)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發展散裝水泥、推廣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法規,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把發展散裝水泥、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等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圍,對違規的行為予以曝光,增強社會各界對發展散裝水泥的現實緊迫感和歷史責任感,形成發展散裝水泥的良好氛圍。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水泥發展意見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