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吉省價處〔2014〕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2011年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停止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30.02億元2%的罰款6,004萬元,占公司2013年度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的20.42%(已扣除少數股東損益)。
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