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的《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近日正式發布。
《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水泥工業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2013年12月27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替代原標準GB4915-2004,規定現有所有水泥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貴州積極貫徹新標準的要求,編制了《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同時,水泥工業是貴州大氣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主要行業,是完成國家考核減排目標的關鍵所在。《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出臺,有利于完成省內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