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間,廈工股份發布公告稱2014年3月7日,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原告,通過訴訟代理人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對主債務人濟南百世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被告一)及其債務擔保人鐘偉、任思蔚、張永華、張永仕、盛杰、欒曉龍、青島紫宸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二至被告八)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4年3月1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公司的訴訟保全申請,分別對上述案件涉案被告的相關財產執行了訴訟保全。
廈工股份作為原告,表示此次事件對公司造成什么影響尚無法準確判斷,但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已按照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政策對上述訴訟案件涉案金額計提壞賬準備2,400萬元。此次訴訟涉及金額為:48,176,362.633元,目前案件一審尚未開庭。
事件始末
濟南百世分別于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與廈工股份簽訂產品經銷協議,約定由濟南百世經銷廈工股份的挖掘機、叉車。2011年1月1日,鐘偉、任思蔚、張永華、張永仕、盛杰作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向廈工股份出具《擔保書》,承諾為濟南百世在與廈工股份業務往來中對濟南百世所承擔的一切責任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13年4月9日,張永華、張永仕、欒曉龍作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向廈工股份出具《擔保承諾函》,承諾為濟南百世在與廈工股份業務往來中對濟南百世所負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11年,抵押人青島紫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青島市城陽區的房產為濟南百世對廈工股份所負的債務設定抵押擔保,并于2011年9月2日辦理了抵押登記。最高抵押擔保金額200萬元。
截止2012年3月31日,濟南百世尚欠公司貨款人民幣43,166,664.28元,雖經公司多次催討,濟南百世至今未向公司支付上述拖欠的款項及其資金占用費,其余債務擔保人亦未依約履行擔保義務。
2014年3月7日,公司正式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濟南百世等提起民事訴訟,訴請: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貨款人民幣43,166,664.28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及逾期付款資金占用費(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暫計至2014年3月7日為人民幣5,009,698.353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對被告一所負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決確認原告對位于青島市城陽區的房地產享有抵押權,原告有權就該房地產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在人民幣200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4、本案訴訟費用由上述被告共同負擔。
2014年3月1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公司的訴訟保全申請,分別對上述案件涉案被告的相關財產執行了訴訟保全。
廈工股份作為原告,表示此次事件對公司造成什么影響尚無法準確判斷,但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已按照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政策對上述訴訟案件涉案金額計提壞賬準備2,400萬元。此次訴訟涉及金額為:48,176,362.633元,目前案件一審尚未開庭。
事件始末
濟南百世分別于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與廈工股份簽訂產品經銷協議,約定由濟南百世經銷廈工股份的挖掘機、叉車。2011年1月1日,鐘偉、任思蔚、張永華、張永仕、盛杰作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向廈工股份出具《擔保書》,承諾為濟南百世在與廈工股份業務往來中對濟南百世所承擔的一切責任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13年4月9日,張永華、張永仕、欒曉龍作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向廈工股份出具《擔保承諾函》,承諾為濟南百世在與廈工股份業務往來中對濟南百世所負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11年,抵押人青島紫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青島市城陽區的房產為濟南百世對廈工股份所負的債務設定抵押擔保,并于2011年9月2日辦理了抵押登記。最高抵押擔保金額200萬元。
截止2012年3月31日,濟南百世尚欠公司貨款人民幣43,166,664.28元,雖經公司多次催討,濟南百世至今未向公司支付上述拖欠的款項及其資金占用費,其余債務擔保人亦未依約履行擔保義務。
2014年3月7日,公司正式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濟南百世等提起民事訴訟,訴請: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貨款人民幣43,166,664.28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及逾期付款資金占用費(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暫計至2014年3月7日為人民幣5,009,698.353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對被告一所負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決確認原告對位于青島市城陽區的房地產享有抵押權,原告有權就該房地產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在人民幣200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4、本案訴訟費用由上述被告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