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預拌混凝土(砂漿)管理辦法》(瑞政辦【2013】294號)經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于2013年10月23日審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管理辦法》共有四十三條,條款中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項目建設的要求,企業布局和市場準入、對禁止現場攪拌、質量管理、信息價管理、違法處罰等諸多方面做了規定。
《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全市范圍內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 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應積極推廣使用預拌砂漿。2015年4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全面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資源,減少PM2.5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我市禁止現場攪拌工作正式實施,同時也為我市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管理辦法》共有四十三條,條款中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項目建設的要求,企業布局和市場準入、對禁止現場攪拌、質量管理、信息價管理、違法處罰等諸多方面做了規定。
《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全市范圍內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 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應積極推廣使用預拌砂漿。2015年4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全面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資源,減少PM2.5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我市禁止現場攪拌工作正式實施,同時也為我市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