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16日蘇州市住建局下發了“關于嚴禁使用無資質攪拌站混凝土產品的通知”。據了解,蘇州市住建部門計劃用2個月左右時間,在全市混凝土行業集中開展無資質攪拌站的專項稽查活動。
據了解,近期,蘇州市出現了一批無資質混凝土攪拌站。這些攪拌站非法從事經營活動,通過各種手段滲入市場供應混凝土。這些攪拌站沒有質量控制體系,缺少必要的計量裝置,缺乏科學的配合比指導,產品強度等級混亂,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重大隱患,嚴重擾亂了混凝土市場秩序。
在此期間,蘇州工業園區、吳江區和各市住建部門將負責轄區內的專項稽查活動,稽查結果于2014年3月底前上報。市區(除蘇州工業園區、吳江區外)由蘇州市住建局會同各區住建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屆時,各區住建部門會會同當地工商、行業協會等,在年底前對轄區內的混凝土生產企業(攪拌站)先行排查,對疑似無資質攪拌站的予以登記并上報。
通知要求,各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排查,嚴禁非法生產的混凝土進入工地現場。對有違反經查屬實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該項目停工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六十五條規定處罰。監理企業會對進場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資質、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數量等進行核查。對監理企業未能履職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處罰。對預選承包商名錄中企業存在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按相關程序將該企業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此外,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需要加強對生產調度,特別是運輸人員和運輸車輛的管理。嚴禁出賣、出借混凝土合格證書。運輸車輛租用到期后應清除生產廠家標記,所出具的混凝土合格證書數量必須和施工現場使用數量一致,嚴禁合格證書數量大于施工現場使用數量。對出賣、出借合格證書或證書管理混亂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作為不良信息錄入信用系統公開發布。嚴禁出售、出借混凝土企業資質證書,不得因生產負荷等原因將業務轉由其它企業生產供應。如有違反經查屬實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罰。
據了解,近期,蘇州市出現了一批無資質混凝土攪拌站。這些攪拌站非法從事經營活動,通過各種手段滲入市場供應混凝土。這些攪拌站沒有質量控制體系,缺少必要的計量裝置,缺乏科學的配合比指導,產品強度等級混亂,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重大隱患,嚴重擾亂了混凝土市場秩序。
在此期間,蘇州工業園區、吳江區和各市住建部門將負責轄區內的專項稽查活動,稽查結果于2014年3月底前上報。市區(除蘇州工業園區、吳江區外)由蘇州市住建局會同各區住建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屆時,各區住建部門會會同當地工商、行業協會等,在年底前對轄區內的混凝土生產企業(攪拌站)先行排查,對疑似無資質攪拌站的予以登記并上報。
通知要求,各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排查,嚴禁非法生產的混凝土進入工地現場。對有違反經查屬實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該項目停工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六十五條規定處罰。監理企業會對進場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資質、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數量等進行核查。對監理企業未能履職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處罰。對預選承包商名錄中企業存在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按相關程序將該企業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此外,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需要加強對生產調度,特別是運輸人員和運輸車輛的管理。嚴禁出賣、出借混凝土合格證書。運輸車輛租用到期后應清除生產廠家標記,所出具的混凝土合格證書數量必須和施工現場使用數量一致,嚴禁合格證書數量大于施工現場使用數量。對出賣、出借合格證書或證書管理混亂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作為不良信息錄入信用系統公開發布。嚴禁出售、出借混凝土企業資質證書,不得因生產負荷等原因將業務轉由其它企業生產供應。如有違反經查屬實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