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能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文明施工,根據《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在洪澤縣散辦積極努力和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近日,洪澤縣人民政府發布了《洪澤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縣城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洪政發[2013]103號)。
《通告》要求縣城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凡在本通告施行之后簽訂的施工合同,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架設砂漿攪拌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同時也明確了設計、審圖、招標、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要按照《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有關規定,履行監督預拌砂漿的使用。建設施工單位違反該通告規定的,將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和縣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
《通告》要求縣城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凡在本通告施行之后簽訂的施工合同,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架設砂漿攪拌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同時也明確了設計、審圖、招標、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要按照《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有關規定,履行監督預拌砂漿的使用。建設施工單位違反該通告規定的,將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和縣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