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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贛州市散裝水泥事業實現快速健康發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9-2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贛州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
核心提示:江西省贛州市散裝水泥事業實現快速健康發展
  《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自20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已歷時五年。《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省的散裝水泥發展工作進入了全面法制化的新時期。五年來,贛州市站在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高度,切實貫徹實施《條例》,堅持依法行政,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

  一、貫徹實施《條例》的主要成效

  贛州市發展散裝水泥工作起步較早,市散預辦成立于1985年,承擔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職能。《條例》出臺前,由于法律法規缺失,嚴重影響了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縣(市、區)散裝水泥工作機構設置不全。部分縣(市、區)未能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有的掛靠在建設局下屬單位,有的設在經貿委,職責不明確。一半以上的縣(市、區)持等待觀望態度,未開展實質性工作。二是 “禁現”工作舉步維艱,預拌混凝土發展緩慢。缺乏法律法規和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加之“現場攪拌”傳統根深蒂固,嚴重制約了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發展。2007年,全市推廣散裝水泥126萬噸,生產預拌混凝土19.96萬立方米;擁有散裝水泥車43輛,散裝水泥罐131個,散裝水泥發放庫28座,綜合發散能力200萬噸;市中心城區建成投產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只有4家,且生產經營狀況不佳,生存相當困難。三是專項資金征收管理不到位。縣(市、區)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基本以代收為主,沒有一家進入行政服務大廳統一收費。2007年全市僅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209.75萬元,專項資金基本未能發揮對散裝水泥發展的調節促進功能。

  《條例》出臺以來,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步入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新階段,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贛州市散預辦08~09年連續兩年被省工信委評為全省散裝水泥工作先進單位;2009年、2011年分別榮獲中國散協表彰的“全國散裝水泥統計工作先進單位”,主要體現在:

  (一)推廣散裝水泥節能增效明顯。《條例》實施五年來,全市累計推廣散裝水泥1986.83萬噸,節約包裝費49670萬元,節約包裝袋紙12萬噸,折合優質木材65萬立方米,節約電力1390萬度,節約扎口棉線7947噸,減少水泥損失99萬噸,同時還大大減少環境污染,減少粉塵排放2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3880噸,節能減排增效明顯。

  (二)預拌混凝土產能、產量大幅提高。2012年,推廣預拌混凝土426.5萬立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區284.82萬立方米)。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投產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有33家,年設計生產能力達到1500萬立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區16家,生產能力775萬立方米/年;截止2013年6月底,全市已建成投產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有48家,年設計生產能力達到2315萬立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區18家,生產能力850萬立方米/年。全市有攪拌運輸車560臺,臂架泵103臺,地泵23臺,車載泵38臺;散裝水泥車55輛,散裝水泥罐283個,散裝水泥發放庫42座,綜合發散能力達1188萬噸。

  (三)預拌砂漿發展已經起步。為加大砂漿“禁現”力度,促進預拌砂漿發展,我們正在研究制定《贛州市中心城區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初稿已經完成征求各方意見。目前,全市已批準立項的預拌砂漿企業有8家,建成投產的企業有1家。

  (四)專項資金征收政策逐步落實。《條例》實施后,18個縣(市、區)均成立了散裝水泥管理機構,16個縣(市、區)已開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絕大部分縣(市)已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納入行政收費大廳統一收費,征收管理規范有序,征收金額持續增長。2012年,全市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786.8萬元,比2007年增長2.8倍,其中市本級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303.67萬元。

  二、貫徹實施《條例》的主要措施

  (一)廣泛宣傳《條例》。采取積極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宣傳貫徹《條例》,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一是印制了《條例》單行本,并迅速分發到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散裝水泥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商;二是與贛州電視臺聯合攝制宣傳片,在贛州電視臺連續播放“禁現”專題新聞,宣傳國家、省、市預拌混凝土推廣應用方面政策與措施。瑞金、南康、上猶等縣(市、區)也開展了專題宣傳,為全面推廣應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營造輿論氛圍;三是每年6月組織各縣(市、區)開展以“禁現”為主題的節能宣傳周活動,采用懸掛橫幅、短信群發、發放宣傳資料、街頭咨詢、電視、電臺新聞媒體等方式進行宣傳活動;四是將《條例》在贛州市散裝水泥網站上發布,方便相關企業和社會各界上網查閱;五是在《散裝水泥》、《中國建材報》、《中華建筑報》、《贛南日報》、《贛州晚報》等國家、省、市報刊雜志發表宣傳我市散裝水泥工作文章100余篇。

  (二)加強政策引導。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引導促進散裝水泥事業加速發展。一是頒布《贛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根據省政府88號令要求, 2007 年市政府出臺了《贛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贛市府第51號令),2008年10月市政府又出臺了《關于市中心城區嚴格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贛市府字[2008]261號),嚴格“禁現”規定,全面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二是制定《條例》貫徹實施意見。2008年9月,原贛州市經貿委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的通知》(贛市經貿資字[2008]157號),進一步明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工作的職能,建立和完善市縣兩級工作機構網絡;三是逐步健全縣(市、區)配套政策。瑞金、南康、贛縣、上猶、于都、會昌、龍南、定南、寧都等9個縣(市、區)政府先后出臺《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等政策性文件,有力地推動了縣(市、區)預拌混凝土的發展;四是積極研究預拌砂漿政策。今年5月組織著手起草《贛州市中心城區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并發放到市規劃建設、公安交警、城管、質監、財政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目前已完成意見征求,正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市政府審議,頒布實施。

  (三)扎實推進“禁現”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禁現”規定,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深入持續推進“禁現”工作。一是規范執法。對“禁現”執法,制定了統一的法律文書,規范執法檢查程序,贏得了執法對象的肯定。同時通過自學和聘請專家講課等形式,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二是嚴格執法。加大對市中心城區使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加大了對“禁現”行政區域內的“城中村”、“農民公寓”違法建筑的查處力度。2012年,對中心城區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禁現”執法檢查,對86家建設單位進行了97次行政執法檢查。同時,各縣(市、區)“禁現”工作也有聲有色,如瑞金市加強了對工業園區、市政工程“禁現”執法力度,近年開展執法檢查96次,下發整改通知書17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五年來,全市各級散預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開展“禁現”執法檢查3193次,進入司法程序糾正違規行為62起,現場糾正違規行為300多起。三是部門聯合執法。加強與規劃建設、質監等職能部門的聯動,形成執法合力,如南康市散預辦將部分監督檢查處罰權委托該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行,取得了較好效果,目前該市已建成投產預拌混凝土企業5家,各企業產銷兩旺。

  (四)加強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力度,2007年7月市本級專項資金征收納入了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報建審批必經程序,徹底糾正了過去隨意減免的現象,專項資金征收做到了規范化、法制化。同時,指導、督促縣(市、區)積極落實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政策,16個縣(市、區)依法開征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其中15個縣(市、區)將專項資金征收列入了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報建審批必經程序,專項資金征管逐步規范,資金效應不斷增強。

  (五)扶持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本著以服務企業為根本,加強政策引導、服務和管理,積極引導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一是加強政策引導。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強化政策引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行業經營能力,我們每年組織有投資意向個人及已建成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單位外出學習考察,進行市場調研,學習先進地區企業建設與管理經驗。二是積極為企業服務。積極為企業申報省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產品目錄認定,為企業做強做大提供政策支持,2012年全市20家預拌混凝土企業通過省工信委認定。五年來,我辦多次舉辦企業技術人員培訓班,幫助企業提高技術人員素質和技術管理水平。2012年3月舉辦全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業技術培訓班,宣貫《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邀請實踐經驗豐富的混凝土專家講解預拌混凝土知識,培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實驗室負責人70余人。同時還組織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人員參加了省散協舉辦的內部試驗室檢(試)驗人員培訓班和試驗室主任培訓班。五年來共舉辦培訓班10多批共計800人次。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多次組織召開企業座談會,研究產品推廣應用、企業無序競爭等問題,協調相關部門解決企業生產和經營上遇到的各種困難。三是加強資金引導。五年來,市本級財政共核撥了56萬元專項資金補助10多家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幫助19家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爭取省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補助485萬元。為規范申報省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補助工作,近日,市工信委、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申報省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市財企字[2013]27號),明確申請省級專項資金補助的條件、程序、規范和加強審批管理。

  (六)加強產品質量監管。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源頭監管,正在籌建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實時監管系統,通過數據專線采集設備,實現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線每一盤攪拌配合比和攪拌時間等的全程監控和預警,對混凝土質量實行動態監管和追蹤。市財政已批復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撥款近200萬元專項用于該系統建設。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市散預辦每年定期對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行1-2次質量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對監督檢查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

  三、進一步貫徹實施《條例》的思路和舉措

  (一)加強監督管理,全面推進散裝水泥工作。將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工作納入全市工信工作目標任務考評的重要內容,在抓好市中心城區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各縣(市、區)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各地根據城鎮建設情況,積極有序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滿足建設需求。協調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落實《條例》的措施文件,全面推進散裝水泥工作深入發展。

  (二)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公益廣告、簡報、咨詢臺等各種輿論工具,全方位做好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宣傳工作,用典型實例的圖文和數據,宣傳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節約資源、減少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工程質量等優越性,突出抓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以及《條例》頒布五周年的宣傳活動,抓好贛州市散裝水泥信息網建設,建立建言平臺,對違反政策法規行為實行輿論監督。

  (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實現“禁現”目標。嚴格執行 “禁現”的規定,在城鎮規劃區內,加大對設計單位和建筑工地違規設計和現場攪拌行為的執法檢查頻次。加強政策法規學習,明晰行政執法職責,規范執法操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爭2014年中心城區內預拌混凝土應用達到100%以上,縣(市、區)城鎮規劃區預拌混凝土應用達到95%以上。積極將推散工作向鄉鎮和農村延伸,增加投資添置散裝水泥流動罐和農村散裝水泥配送網點,為農民建房、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使用散裝水泥提供方便。

  (四)規范專項資金征收管理,引導扶持企業發展。把依法征收專項資金擺在散裝水泥工作的重要位置,進一步抓好專項資金征收政策的落實,各縣(市)盡快將專項資金征收納入政府建設項目報建并聯審批程序,在當地政府辦證中心實行一站式綜合收費,并將專項資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進一步發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杠桿作用,建立健全規范的散裝水泥應用后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制度,建立和完善散裝水泥工作獎勵制度。

  (五)加強技術培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繼續定期舉辦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技術人員和實驗室檢測人員崗位技術培訓班,通過技術培訓和專家輔導交流等方式,加強行業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提升關鍵崗位人員的理論及實踐水平,提高企業生產技術水平,增強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能力,提升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加企業效益。

  (六)強化服務意識,當好企業的“娘家人”。繼續高標準做好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目錄申報初審工作,做好已到期企業產品目錄資質認定的重新申報審查。指導預拌混凝土協會開展活動,當好企業的“娘家人”,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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