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82,393,908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7月19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要點
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按比例共同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共計送出5,408萬股,即流通股股東每持10股流通股獲送3.2股的對價。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屆次
2006年6月6日,經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2006年7月13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07年7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82,393,908股,占限售股份總數的19.34%、占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的24.62%和公司股份總數的10.8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
1、承諾情況
(1)本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承諾,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原非流通股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即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和佳卓集團有限公司,還分別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無其他特別承諾。
2、承諾履行情況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東均嚴格履行了其在股權分置改革時所做出的上述承諾。
四、股本變動結構表
五、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中信證券的核查意見為:2006年7月—2007年7月期間,中聯重科的相關股東均按照承諾的約定完全履行其承諾;中聯重科相關股東所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將不影響該股東完全履行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關承諾。
六、其他事項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
2、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公司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
七、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報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