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權下放迎來各方贊譽。據透露,日前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等部門正積極籌劃第一批審批權下放項目。然而,對于備受外界詬病的鋼鐵、電解鋁、水泥等過剩行業的審批權,是否該一放了之?市場各方爭議頗多。
有觀點認為,對于這些產能過剩行業,以往行政審批的“緊箍咒”姑且沒能有效整治,這次徹底放手,豈不造成更大的過剩危機?
筆者翻閱相關部門針對鋼鐵等行業的行政審批條文發現,自2003年以來,限制行業野蠻發展的條條框框不可謂不多。但這把行政利劍似乎始終沒能敵過地方的沖動。比如在水泥行業,隔三差五的行政管制化為“空喊”,2009年后產能仍然提升8億噸,截至去年年底水泥產能達29億噸,總產能利用率不足75%。此外,在鋼鐵、電解鋁、多晶硅等行業同樣存在“越管越過剩”的怪圈。
這恰恰證明,行政的手并不是萬能的。國家工信部領導近日也在公開場合表示,集中審批、管控競爭行業發展的方式已難以抑制產能過剩。同時,由于存在層層審批環節,一定程度上破壞了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實中,很多企業可能在企業管理和產業效能方面很優秀,但由于缺乏所謂的“人脈關系”,在項目的審批中常吃“啞巴虧”。此外,國家三令五申之所以屢次放空,更多的可能不是企業在作怪,而是地方政府貪大求全的政績觀所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最活躍的細胞、是理性的法人實體,為股東負責追求利潤最大化,決定了其不會盲目擴張。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在下放審批權的同時,管住地方政府的行政之手也至關重要,切實減少地方政府對企業的過多干預,實現由“運動員”到“裁判員”的角色轉換。
行政審批權下放,無疑為企業創造了更為自主的決策空間,能夠更快抓住“該進該退”的市場時機。然而,行業的過剩也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不到萬不得已企業也不會主動退出市場。因此,行政放權并不代表政府就做“甩手掌柜”,應該從行業規范的角度,比如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建立環評指標、靈活財稅政策等,加快對落后產能的淘汰,切實提高產業集中度,提高行業產出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有觀點認為,對于這些產能過剩行業,以往行政審批的“緊箍咒”姑且沒能有效整治,這次徹底放手,豈不造成更大的過剩危機?
筆者翻閱相關部門針對鋼鐵等行業的行政審批條文發現,自2003年以來,限制行業野蠻發展的條條框框不可謂不多。但這把行政利劍似乎始終沒能敵過地方的沖動。比如在水泥行業,隔三差五的行政管制化為“空喊”,2009年后產能仍然提升8億噸,截至去年年底水泥產能達29億噸,總產能利用率不足75%。此外,在鋼鐵、電解鋁、多晶硅等行業同樣存在“越管越過剩”的怪圈。
這恰恰證明,行政的手并不是萬能的。國家工信部領導近日也在公開場合表示,集中審批、管控競爭行業發展的方式已難以抑制產能過剩。同時,由于存在層層審批環節,一定程度上破壞了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實中,很多企業可能在企業管理和產業效能方面很優秀,但由于缺乏所謂的“人脈關系”,在項目的審批中常吃“啞巴虧”。此外,國家三令五申之所以屢次放空,更多的可能不是企業在作怪,而是地方政府貪大求全的政績觀所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最活躍的細胞、是理性的法人實體,為股東負責追求利潤最大化,決定了其不會盲目擴張。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在下放審批權的同時,管住地方政府的行政之手也至關重要,切實減少地方政府對企業的過多干預,實現由“運動員”到“裁判員”的角色轉換。
行政審批權下放,無疑為企業創造了更為自主的決策空間,能夠更快抓住“該進該退”的市場時機。然而,行業的過剩也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不到萬不得已企業也不會主動退出市場。因此,行政放權并不代表政府就做“甩手掌柜”,應該從行業規范的角度,比如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建立環評指標、靈活財稅政策等,加快對落后產能的淘汰,切實提高產業集中度,提高行業產出的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