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滄區工商局在對廈門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的混凝土包裝上未標明生產廠商的廠名和廠址。經工商部門調查,發現這家建材公司與建材市場中擁有某知名商標的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合同,并取得其公司的該知名商標使用權。
A公司從B公司購進5000個印制有該知名商標的包裝袋,用于包裝自己生產的混凝土外加劑產品。該包裝袋上僅印有商標、產品名稱、B公司廠名、B公司廠址等內容,但未標明產品生產廠即A公司的廠名和廠址。就這樣,A公司使用B公司的包裝袋包裝產品出售。
根據《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A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有生產廠(分裝廠、組裝廠)廠名和廠址”的規定,海滄區工商局責令A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處罰。
新陽工商指導商標申報
為幫助轄區企業順利申報廈門市新認定著名商標,完善行政指導平臺,海滄新陽工商所近日特別邀請商標事務所專業人士,一同為轄區申報廈門市著名商標企業進行申報指導。
座談會上,工商部門及事務所人員詳細解讀了商標報送材料的各項要點,分析企業申報的薄弱環節,幫助完善申報材料,并與企業進行咨詢互動,提供相關法律幫助及事務指導。同時在場人員就商標專用權保護、商標規范使用、商標權轉讓等事項展開討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