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科學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合理布局和管理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結合實際出臺了《關于宿遷市區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一、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凡在宿遷市區從事銷售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都應到宿遷市散辦備案。未經備案登記的生產企業,不得在市區供應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不得使用未經備案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被記建設市場不良行為的公示期間,不予備案,不予在市區執業。二、新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項目申請。申請新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項目,應先獲得宿遷市住建局的批準后方可建設;未經批準建設的預拌混凝土項目,不予通過驗收;未經批準建設的預拌砂漿項目,不予出具向省主管機構備案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