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2日開始,在天津銷售和使用袋裝水泥要付出代價了。水泥生產企業每銷售1噸袋裝水泥(含紙袋、塑料袋、復合袋等)須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1元錢;建設單位和其他使用者,每使用1噸袋裝水泥須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3元錢。
這是天津市政府日前批轉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建委擬定的天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銷售、使用袋裝水泥須繳納專項資金,旨在限制袋裝水泥、鼓勵發展和使用散裝水泥。
這是天津市政府日前批轉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建委擬定的天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銷售、使用袋裝水泥須繳納專項資金,旨在限制袋裝水泥、鼓勵發展和使用散裝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