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寧波市建設用砂的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寧波市建設工程禁止使用海砂的規定,確保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質量安全。根據《關于組織開展寧波市建設用砂專項檢查的通知》(甬建砂供辦發〔2013〕1號)文件精神,我辦參與開展為期一個季度的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工程用砂情況專項檢查。
2月5日,由市住建委質安處、市安質總站、市墻材水泥辦組成的市建設用砂專項檢查組,在當地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陪同下,對寧波蛟川構件有限公司和寧波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根據專項檢查要求,檢查組聽取了企業負責人情況匯報,查閱了相關資料,并在現場抽取了砂的樣品等,檢查組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整改通知書形式反饋給了企業,并要求企業嚴格遵守建設用砂的相關規定,對反饋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根據《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的規定,預拌混凝土企業使用海砂攪拌混凝土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予以行政處罰。
2月5日,由市住建委質安處、市安質總站、市墻材水泥辦組成的市建設用砂專項檢查組,在當地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陪同下,對寧波蛟川構件有限公司和寧波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根據專項檢查要求,檢查組聽取了企業負責人情況匯報,查閱了相關資料,并在現場抽取了砂的樣品等,檢查組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整改通知書形式反饋給了企業,并要求企業嚴格遵守建設用砂的相關規定,對反饋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根據《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的規定,預拌混凝土企業使用海砂攪拌混凝土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