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媒體曾報道高埗鎮塘廈村村委書記廖某發參與制造假水泥被刑拘的消息。記者近日獲悉,包括廖某發在內,該案共有8人被提起公訴,東莞第一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該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9月份開始,被告人陳某興、廖某加、吳某庭伙同郭某洪(另案處理)商量在高埗鎮塘廈村籌建一無牌無證水泥加工場,以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品水泥。陳某興等四人協商各出資15萬籌建水泥加工場,并給高埗鎮塘廈村書記被告人廖某發20%的干股,利用廖某發系塘廈村委書記的影響力及系塘廈村“三打”工作組長的職務之便,保障水泥加工場的運作,免受查處。協商好后,蘇某昌明知對方生產加水泥,還將位于高埗鎮塘廈村通州樁管廠旁的石灰廠內一部分地塊租給陳某興等人使用。
2011年11月份,無牌水泥加工場正式投產,該水泥加工場根據客戶的要求將散裝高標水泥和石粉以一定的比例攪拌混合后用假冒“英德海螺”、“金雞山”、“臺泥”“華潤”、“英龍”、“英洲”等注冊商標的水泥袋包裝銷售。
2011年11月至案發期間,該水泥加工場加工生產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水泥共約64000噸,每噸銷售價約250元,銷售金額共約1600萬元。
近日,陳某興、吳某庭、陳某賢、廖某加、何某龍、蘇某昌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提起公訴。陳某學明知無牌水泥加工場生產加工的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水泥,仍多次購入、銷售,銷售金額約為14萬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
廖某發于2012年1月份至2012年6月份期間,利用其系高埗鎮塘廈村委書記的影響力及系“三打”工作組長的職務之便,為陳某興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期間,廖某發以工資和獎金的形式收到陳某興等人共約2萬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該案近日將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9月份開始,被告人陳某興、廖某加、吳某庭伙同郭某洪(另案處理)商量在高埗鎮塘廈村籌建一無牌無證水泥加工場,以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品水泥。陳某興等四人協商各出資15萬籌建水泥加工場,并給高埗鎮塘廈村書記被告人廖某發20%的干股,利用廖某發系塘廈村委書記的影響力及系塘廈村“三打”工作組長的職務之便,保障水泥加工場的運作,免受查處。協商好后,蘇某昌明知對方生產加水泥,還將位于高埗鎮塘廈村通州樁管廠旁的石灰廠內一部分地塊租給陳某興等人使用。
2011年11月份,無牌水泥加工場正式投產,該水泥加工場根據客戶的要求將散裝高標水泥和石粉以一定的比例攪拌混合后用假冒“英德海螺”、“金雞山”、“臺泥”“華潤”、“英龍”、“英洲”等注冊商標的水泥袋包裝銷售。
2011年11月至案發期間,該水泥加工場加工生產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水泥共約64000噸,每噸銷售價約250元,銷售金額共約1600萬元。
近日,陳某興、吳某庭、陳某賢、廖某加、何某龍、蘇某昌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提起公訴。陳某學明知無牌水泥加工場生產加工的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水泥,仍多次購入、銷售,銷售金額約為14萬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
廖某發于2012年1月份至2012年6月份期間,利用其系高埗鎮塘廈村委書記的影響力及系“三打”工作組長的職務之便,為陳某興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期間,廖某發以工資和獎金的形式收到陳某興等人共約2萬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該案近日將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