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記者從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該局牽頭組織得三大重點區域(茅洲河流域、石馬河流域、海心沙片區)環境綜合執法專項聯合行動繼續加大排查力度,行動第四周(5月31日-6月6日),發現問題企業348家,對8家偷排直排生產廢水或廢氣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現場查封。
▲監測工作人員對東莞市創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雨水下水道外排廢水采樣
一企業被查封后另接電源生產
記者獲悉,行動第四周期間,全市共出動市鎮兩級監管執法人員1728人次,共對企業開展現場檢查636家次。其中,夜間和周末休息時間出動303人次,突擊檢查企業117家次。
行動第四周期間共發現問題企業348家,其中散亂污企業197家,已移交屬地鎮街進行處理;其余151家問題企業中,責令整改企業89家,需要進一步調查企業31家,擬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31宗。對8宗偷排直排生產廢水或廢氣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現場查封。
早在5月14日,環保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位于東莞市塘廈鎮四村正龍街6號的東莞市吉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環保審批、驗收等相關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該公司設有雕刻、開料、超聲波清洗、冷卻等生產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對于該公司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當天現場查封了該單位超聲波生產車間的配電箱。
6月3日,執法人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此前貼的封條完好,但該公司另外接通電源,超聲波清洗設備正在使用,超聲波清洗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溢流進管道排入下水道排出廠外。對此,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并對相關生產設備依法查封。
針對該單位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符合相關條件,市生態環境局還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企業相關負責人處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5月30日,執法人員到位于東莞市麻涌鎮東太管理區的東莞市創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已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主要從事混凝土攪拌。現場檢查時,該單位該正在生產,清洗循環廢水未經處理,通過雨水下水道直接排放到廠外的河涌。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并依法對相關設備進行查封,監測工作人員對該單位外排廢水采用監測。
該單位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符合相關條件,市生態環境局還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企業相關負責人處以5至1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