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東阿縣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水平、推進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切實保護、改善城市環境和節約社會資源、根據商務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 36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和農村推廣散裝水泥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09] 149號)和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推廣應用預拌砂漿的實施意見》(聊建字[2012]6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東阿縣實際,現就推廣應用預拌砂漿,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為了適應現代化、機械化大規模集中施工要求,這不僅可以做到在施工過程中減少建筑裂縫、施工噪音和粉塵污染,并可以通過利用工業廢棄物,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有效提高工程質量、施工效率和散裝水泥使用率,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企業)要充分認識實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重要意義,站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高度,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自2012年11月1日,縣政府投資工程、城市規劃區內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筑工程、成片開發的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中必須推廣使用攪拌砂漿,推動預拌砂漿施工技術日趨成熟,快速適應現代化施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禁止攪拌砂漿,并全部使用預拌砂漿。
三、建設、設計、施工、質監、監理等單位要將使用預拌砂漿納入建設工程管理工作事項。建設單位要按照預拌砂漿的有關規范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應當使用預拌砂漿的招標工程項目,招標人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招標人應當參照政府發布的預拌砂漿指導價,將使用預拌砂漿的費用列入投標報價;設計單位要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等規定,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并做好在建工程預拌砂漿的全程應用監督工作;監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監理,凡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理單位必須要求其整改。
四、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接受縣住建局的資質審查。未經批準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不得向社會供應預拌砂漿。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相關技術、環保要求進行生產。在生產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生產質量,推動建筑市場秩序有序發展。
五、東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推廣應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組織管理工作。縣住建局將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市場需求,科學編制預拌砂漿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定額,監督指導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應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并將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納入日常執法檢查范圍。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單位進行公示,責令其停工整改,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取消參加工程評獎資格等。通過強化工程設計、招標、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對必須使用而未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進入下道建設程序。
六、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使用單位或個人違反產品質量、工程質量監督、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為進一步提高東阿縣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水平、推進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切實保護、改善城市環境和節約社會資源、根據商務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 36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和農村推廣散裝水泥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09] 149號)和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推廣應用預拌砂漿的實施意見》(聊建字[2012]6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東阿縣實際,現就推廣應用預拌砂漿,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為了適應現代化、機械化大規模集中施工要求,這不僅可以做到在施工過程中減少建筑裂縫、施工噪音和粉塵污染,并可以通過利用工業廢棄物,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有效提高工程質量、施工效率和散裝水泥使用率,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企業)要充分認識實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重要意義,站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高度,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自2012年11月1日,縣政府投資工程、城市規劃區內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筑工程、成片開發的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中必須推廣使用攪拌砂漿,推動預拌砂漿施工技術日趨成熟,快速適應現代化施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禁止攪拌砂漿,并全部使用預拌砂漿。
三、建設、設計、施工、質監、監理等單位要將使用預拌砂漿納入建設工程管理工作事項。建設單位要按照預拌砂漿的有關規范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應當使用預拌砂漿的招標工程項目,招標人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招標人應當參照政府發布的預拌砂漿指導價,將使用預拌砂漿的費用列入投標報價;設計單位要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等規定,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并做好在建工程預拌砂漿的全程應用監督工作;監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監理,凡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理單位必須要求其整改。
四、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接受縣住建局的資質審查。未經批準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不得向社會供應預拌砂漿。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相關技術、環保要求進行生產。在生產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生產質量,推動建筑市場秩序有序發展。
五、東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推廣應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組織管理工作。縣住建局將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市場需求,科學編制預拌砂漿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定額,監督指導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應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并將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納入日常執法檢查范圍。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單位進行公示,責令其停工整改,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取消參加工程評獎資格等。通過強化工程設計、招標、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對必須使用而未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進入下道建設程序。
六、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使用單位或個人違反產品質量、工程質量監督、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