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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止超過1500平方米的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10-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西安日報
核心提示:西安禁止超過1500平方米的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
  近日,《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明確了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禁止使用范圍,以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義務責任。

  《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自2009年施行以來,對加快我市散裝水泥行業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廣使用散裝水泥,有效控制了袋裝水泥的使用量,減少了進入大氣的水泥粉塵,改善了西安的空氣質量。截至2011年,西安市累計供應散裝水泥638萬噸,累計節約綜合經濟效益4.47億元,節約包裝用紙3.83萬噸,節約用電4593.6萬千瓦時。

  隨著西安市城市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條例的規范范圍、管理手段和處罰措施已經不能滿足該市散裝水泥發展工作的實際需要。此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概念。為限制袋裝水泥的使用范圍,草案規定,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總量在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袋裝水泥。該市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現場配制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保證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符合國家標準。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使用散裝水泥或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情況進行監督。監理單位未履行職責的,由西安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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